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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姚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 中国共产党姚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 访问量: | 发布时间: 2025/9/30 16: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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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州委、州纪委和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部门、县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乡镇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

(3)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家监委、省委、省监委、州委、州监委和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法规,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的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5)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参与起草制定我县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7)在州纪委监委的领导下,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8)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乡镇纪委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9)完成州纪委监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本单位为中国共产党姚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年内撤销4个纪检监察组(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驻县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驻县工信局纪检监察组),新设立1个纪检监察组(驻县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2个机关内设部室(信息技术保障室、第六纪检监察室)。

3.人员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姚安县纪委监委2024年本年度县纪委调入7人,通过公开选调和公开招考调入7人,其中包括行政人员6人,事业人员1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干部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纪检监察一室、纪检监察二室、纪检监察三室、纪检监察四室、纪检监察五室、纪检监察六室、信访室、信息技术保障室、县委巡察办(含县委巡察组、巡察专员办、巡察信息中心);16个派驻纪检组,分别是: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驻县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驻县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驻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驻县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驻县人民政府机关纪检监察组、驻县发改局纪检监察组、驻县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驻县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驻县住建局纪检监察组、驻县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县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姚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中国共产党姚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83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77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6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4人(离休0人,退休24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是聚焦主业强化政治监督,忠诚拥护“两个确立”,自觉做到“两个维护”;二是严格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持续深化全面从严治党;三是持续净化政治生态,做实案件查办“通篇文章”;四是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五是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六是持续推进作风效能革命,全域推动“清廉姚安”建设;七是坚守政治巡察定位,推进基础建设年工作;八是强化能力建设,不断提升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姚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度收入合计17562655.8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561538.64元,占总收入的99.99%;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117.16元,占总收入的0.01%。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0188.79元,增长0.1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9071.63元,增长0.11%;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1117.16元,增长。主要原因是: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县纪委调入7人,通过公开选调和公开招考调入6人,其中包括行政人员6人,事业人员1人,单位供养人员变化,所以年初预算与上年预算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姚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度支出合计17561839.54元。其中:基本支出16456652.72元,占总支出的93.71%;项目支出1105186.82元,占总支出的6.29%;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65119.94元,下降0.37%。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401999.20元,增长9.31%;项目支出减少1467119.14元,下降57.04%;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县纪委监察委案件查办预算资金减少;基本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县纪委调出2人,退休2人,本年度县纪委调入7人,通过公开选调和公开招考调入6人,其中包括行政人员6人,事业人员1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姚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456652.72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4805056.52元,占基本支出的89.9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651596.20元,占基本支出的10.0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姚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05186.82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1.“清廉姚安”建设工作经费10000.00元,主要用于扎实开展十大行动,确保“清廉姚安”建设取得实效;

2.纪委全会会议经费2812.00元,主要用于确保纪委全会顺利召开;

3.机关计算机及办公设备购置资金242785.00元,主要用于购置县纪委监委机关、派驻机构及县委巡察机构办公设备,保障工作正常开展;

4.审查调查工作经费150000.00元,主要用于依纪依法开展审查调查,坚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促进执纪审查质效“双提升”,坚决有力惩贪治腐,形成高压震慑,一体推进“三不腐”体制机制建设;

5.廉洁文化建设宣传教育工作经费9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

6.审查调查工作经费150000.00元,主要用于正常开展审查调查工作;

7.县委巡察工作经费3320.00元,主要用于完成2024年度巡察工作,年内开展了3轮巡察,购置巡察机构办公设备;

8.州级补助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经费3049.00元,主要用于完成全年度省、州纪委指定管辖大案要案;

9.办案补助经费249099.87元,主要用于全年度省、州纪委指定管辖大案要案;

10.2024年度州级补助县市纪委监委办案经费70485.00元,主要用于完成全年度省、州纪委指定管辖大案要案;

11.中央纪检监察转移支付及省级配套资金11975.00元,主要用于完成全年度省、州纪委指定管辖大案要案;

12.2024年度中央纪检监察转移支付及省级配套资金100000.00元,主要用于购置纪检监察内网专用设备,保障纪检监察工作正常开展,确保不发生失泄密事件;

13.省级补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经费246690.95元,主要用于全年度省、州纪委指定管辖大案要案;

14.2024年省级补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转移支付资金5970.00元,主要用于完成全年度省、州纪委指定管辖大案要案。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姚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561538.6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65420.84元,下降0.37%,完成年初预算的98.0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3204599.5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19%,完成年初预算的98.49%。主要用于行政机关日常运行支出、大案要案查处支出、监督检查支出、问题线索核查支出、巡察等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变动。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386568.8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59%,完成年初预算的92.02%。主要用于发放退休人员工资和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度计划退休人数出现变动,1名同志提前退休。

9.卫生健康(类)支出859915.2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0%,完成年初预算的106.01%。主要用于干部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度计划退休人数出现变动,1名同志提前退休。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11045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2%,完成年初预算的101.13%。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变动,调出2人、退休2人,同时调入7人(含通过公开选调和招考的6人,涉及行政6人、事业1人),整体净增3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5000.00元,决算为98574.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02%;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4767.73元,下降13.03%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0000.00元,决算为7698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8.09%,完成年初预算的85.5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5000.00元,决算为21594.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1.91%,完成年初预算的47.99%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0477.73元,下降11.9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4290.00元,下降16.5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159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4290.00元,下降16.57%;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5000.00元,支出决算为98574.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02%,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4767.73元,下降13.03%。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0000.00元,决算为7698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5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5000.00元,决算为21594.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7.99%。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县纪委监委秉承厉行节约的原则,强化对公务用车的统筹安排及使用监管,使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同比减少,同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公务接待相关规定,修订公务接待管理内部制度,秉承无公函不接待的原则,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次数、陪餐人数、就餐标准,大幅压减公务接待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0477.73元,下降11.9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290.00元,下降16.5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159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4290.00元,下降16.57%;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县纪委监委秉承厉行节约的原则,强化对公务用车的统筹安排及使用监管,使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同比减少,同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公务接待相关规定,修订公务接待管理内部制度,秉承无公函不接待的原则,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次数、陪餐人数、就餐标准,大幅压减公务接待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7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及有关部门到姚安县开展调研督导、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姚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51295.30元,比上年增加356591.90元,增长27.54%,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变动,调出2人、退休2人,同时调入7人(含通过公开选调和招考的6人,涉及行政6人、事业1人),整体净增3人;人员净增使得人员经费(工资、社保等)相应增加,公用经费(办公耗材、差旅、通讯等)也随人员增多配套增长,相关支出均按规定纳入机关运行经费,保障与履职需求匹配。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人员待遇、日常办公运转、执纪执法公务及必要办公设备购置,支撑纪检监察职能履行。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中国共产党姚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资产总额2867471.67元,其中,流动资产17321.28元,固定资产2850150.39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27588.41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85,432.3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处置车辆0辆;报废报损资产0.00项,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政府采购项目因未在2024年12月31日前形成支出,故数据均为0。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是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三、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收入;刊物发行收入;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十七、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监督索引号53232500122201111

中国共产党姚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5年9月30日

附件:中国共产党姚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