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安县推动花卉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以下简称“花十条”)已经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5年10月27日印发实施。为便于社会各界更好地了解措施,现就出台背景和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推动全县花卉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姚安县委 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花卉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姚发〔2023〕1号)精神,结合当前全县花卉产业发展要求,从种业端、种植端、市场端、加工端、农文旅融合端、服务端“六端”持续发力,积极破解政府投资减弱、花企投资乏力问题,现制定印发“花十条”,将通过项目、政策、资金催化,鼓励花企做大做强有奖补、扶持群众散户自投资金建基地,不断寻求花卉产业发展新空间,逐步提升花卉产能。
二、主要内容
重点包括实施“花十条”政策扶持,明确牵头部门及责任部门。对实施“花十条”政策扶持对象及范围以及切花月季种植大棚扶持条件、原则及期限进行了明确,并从加强组织领导、创新联农带农机制、加强建棚种花技术培训指导、资金保障措施、做好验收考核兑现5个方面强化了保障措施。
(一)第一条。注册或落户姚安县花卉经营主体申报自主研发培育的花卉新品种,获得国家林草局公布授权为植物新品种的(不包含县级整合财政资金投入自主或合作研发培育品种),县财政给予每个授权品种一次性奖励1万元。
(二)第二条。落户姚安花卉企业被列入省级及以上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优势企业的,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三)第三条。经营主体自筹资金建设钢架塑料大棚设施,专项用于发展月季鲜切花种植,大棚建筑面积在3亩及以上,且土地性质符合农业设施建设用途的,每亩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建棚扶持。
(四)第四条。经营主体自主投资建设大棚设施,且土地性质符合农业设施建设用途的,可向县农业农村局申办农业设施所有权证,符合贷款条件的,由各商业银行给予抵押或信用贷款扶持。
(五)第五条。落户姚安花卉生产加工企业获得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称号的,按照省级相关政策给予企业贷款贴息补助。
(六)第六条。支持落户姚安花卉企业积极申报评选云南省“十大名花”荣誉称号,依据(姚发〔2023〕1号)精神,对注册地在姚安的企业,当年获得云南省绿色食品“十大名花”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七)第七条。依据(姚发〔2023〕1号)精神,对当年花卉产业发展新增产值考核排位第一名、第二名的乡镇,分别给予乡镇人民政府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创建获得“一村一品”花卉专业村的,给予村(社区)2万元一次性奖励。
(八)第八条。凡是与姚安国际花卉拍卖交易中心签订月季鲜切花供货协议和供货到姚安国际花卉拍卖交易中心交易的,享受姚安国际花卉拍卖交易中心当期现行相关促销政策。
(九)第九条。支持落户姚安县花卉生产、加工、批零企业,积极创建申报省、州级农业龙头企业和升规纳统。依据(姚发〔2023〕1号)精神,对当年获得州级农业龙头企业且升规纳统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得省级农业龙头企业且升规纳统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符合工业企业相关扶持政策条件的,按照县人民政府制定的相关政策给予扶持、奖励。
(十)第十条。由县农业农村局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组织2期以上花卉农民工就业创业、花卉种植技术等方面专项培训,每人每次投入培训经费1000元以上。
原文: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姚安县推动花卉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