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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兴镇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充实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来源: | 访问量: | 发布时间: 2017-11-22

各村委会,镇级相关站所:

根据《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姚安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姚政通〔2016〕82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对全镇招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我镇招投标工作,保护招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弥兴镇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王 杰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毛礼贤 镇党委宣传委员、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张家云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蔡晓波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余晓梅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成 员:孙耀昌 镇项目办主任

夏 源 镇扶贫办主任

李梅春 镇水管站站长

李国荣 镇财政所所长

赫永军 镇不动产登记站站长

鲁官鑫 镇城建办主任

高正文 镇民政办主任、镇民宗专干

杨家祥 镇畜牧站站长

魏 红 镇农技中心主任

申正雨 镇林业站站长

各村委会主任

二、谈判小组

谈判小组由招标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方式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从各站所的专业技术人员中选定,人员包括:

李梅春 镇水管站站长

李国荣 镇财政所所长

杨家祥 镇畜牧站站长

申正雨 镇林业站站长

魏 红 镇农技中心主任

夏 源 镇扶贫办主任

鲁官鑫 镇城建办主任

高正文 镇民政办主任、镇民宗专干

孙耀昌 镇项目主任

王云斌 镇项目办副主任

王 伟 镇项目办工作人员

高应达 镇财政所工作人员

陈 磊 镇财政所工作人员

高 亮 镇水管站工作人员

孙 宇 镇水管站工作人员

弥兴镇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