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栋川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栋川镇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 访问量: | 发布时间: 2025-11-05

各相关中心站所,仁和村委会:《栋川镇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方案》已经镇人民政府班子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栋川镇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3日

栋川镇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方案

为确保我镇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顺利实施,根据省、州、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搬迁任务安排

(一)搬迁对象

栋川镇2024年度在库并经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批复的1个地质灾害隐患点(老葛冲滑坡地质灾害隐患点)内受威胁且有搬迁意愿的5户农户。

(二)对象认定

按照《云南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关于做好全省因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调查核准工作的通知》(云地灾〔2024〕8号)要求,搬迁对象在2024年4月15日后分户的只认定为一户,不得更改调整。严防搬迁隐患点“空挂户”(有人有户无房)、违规分户等套取避险搬迁资金行为。搬迁安置户的认定由村民小组“一事一议”、村委会公示公告无异议后,报镇人民政府按照议事程序审议决议,并进行公开张榜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备案。

(三)搬迁安置方式

我镇仁和老葛冲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货币化安置的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方式,避险搬迁对象安置协议签订后不得修改、变更。货币安置的搬迁对象,必须提供本人安全住房产权证书等相关证明。其中:已购买商品房的,需提供不动产权证或经住建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在农村有安全住房保障的,需提供相关部门或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认定材料、个人拥有安全住房承诺书、不动产权证明及驻县联乡技术单位出具的不受地质灾害威胁的认定意见。原则上单人户安置住房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四)严格落实旧房腾退

严格执行“搬新腾旧、即搬即拆”规定,严格履行避险搬迁安置协议。镇人民政府和仁和村委会应当按照搬迁安置方案要求,与需要搬迁的农户签订避险搬迁安置协议,协议应约定旧房拆除的责任和义务。搬迁对象入住后,应在1个月内完成受地质灾害威胁区内的原有全部建(构)筑物的拆除工作,并由栋川镇自然资源所收集相关材料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注销原集体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作废相关审批备案手续。旧宅由搬迁对象自行拆除,拆除过程中,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自负。镇人民政府要对搬迁户自行拆除的安全工作进行严格监管,同时要强化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管控,坚决杜绝搬迁群众返回原址居住。

二、搬迁工作程序

(一)准备阶段(2025年9月底完成)

1.成立专班。镇人民政府分别成立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专班,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压实工作责任,明确任务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任务落实。(2025年8月底完成)

2.签订协议。组织有搬迁意愿的群众有序申报,对申请避险搬迁的对象进行资格审查,经公示无异议后,镇人民政府与群众签署搬迁协议。(2025年9月底完成)

3.拆除准备。协议签订后及时动员有意愿搬迁的群众及时上交旧房土地使用手续,由自然资源所收集完成后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注销原集体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作废相关审批备案手续,签订协议群众做好旧房腾退工作。(2025年10月底完成)

(二)旧房拆除阶段(2025年10月至2026年2月15日前)

在2026年1月31日前完成旧房拆除工作,旧房拆除由涉及搬迁户自行拆除,并在拆除前需与镇、村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确保旧房拆除过程中施工安全。旧房拆除后镇人民政府根据条件组织进行复垦复绿。

(三)验收阶段(2026年3月1日至5月31日)

由镇人民政府组织对拆旧地块进行验收,镇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专班做好督促指导。

三、资金筹措及使用

(一)资金筹措渠道

按照“中央和省级补助、州县配套、金融支持、群众自筹”的原则,依托云南省现行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补助政策,搭建“14+7+N”资金筹集政策包,多渠道筹集资金。

(二)资金拨付使用

补助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镇财政所在收到省州县下达补助资金后,要及时与专班协商。该项资金实行预拨清算制,采用分次预拨、最终清算的方式下达到乡镇。乡镇人民政府收到资金预算指标后,根据搬迁实施进度,通知搬迁群众及时向镇财政所申请资金支付申请,由财政国库支付到搬迁农户户主的社保卡银行账户。镇财政所将资金拨付和需收集相关资料分别报县自然资源局和县财政局备案。

(三)货币化安置方式资金拨付流程

1.资金拨付申请。搬迁户向镇人民政府提交资金拨付申请,并提供安全住房保障和拆除旧房承诺等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已购买商品房的,需提供不动产权证或经住建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在农村有安全住房保障的,需提供相关证明、个人拥有安全住房承诺书及驻县联乡技术单位出具的不在地质灾害威胁区等证明。需在完成以上实质性安置行为(购房合同签订并备案或迁入其他安全住房)后方可拨付补助资金。

2.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要对购房行为真实性、手续是否完备、旧房是否全部拆除、是否符合拨款等情况进行审核。

3.资金拨付。镇人民政府将补助资金一次性或分期拨付(拆除旧房后全额拨付)至搬迁农户户主社保卡银行账户。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顺利实施,成立由镇人民政府镇长任组长,镇人民分管副镇长及挂村领导任副组长,镇自然资源所、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农业、林业、水务)、镇基础服务中心、镇财政所、供电所等站所为成员的镇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作专班。全过程跟进工作落实,帮助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做好搬迁对象的电路拆除、旧房拆除验收、旧房不动产权注销、资金兑付、拆除后的水土保持、复垦复绿等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

镇级各成员单位在工作专班机制下开展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并加强与县级对口部门的衔接汇报,积极争取相关资金和政策,制定落实支持政策和工作措施,科学指导避险搬迁项目顺利实施。其中,镇自然资源所履行专班办公室职责,积极争取自然资源部门行业政策、资金支持,负责牵头组织确定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对象,积极配合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进行拆旧地块的复垦复绿,做好水土保持工作。镇财政所负责做好资金审核拨付,与县财政局做好对接,审核资金分配计划和核准的绩效目标,负责镇级预算管理。负责做好资金和项目审计监督。镇基础服务中心负责对拆旧房屋进度进行监督督促出具工程进度意见,拆除完毕后配合做好验收工作。镇社保所负责做好搬迁群众就业创业服务工作。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农技服务中心)指导旧宅基地腾退收回、乡村建设相关政策落实;保护搬迁户原有土地承包关系、承包权益、各项惠农补贴和政策待遇的落实,避免因搬撂荒。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林业站)负责隐患点旧房拆除后土地的复垦复绿工作,确保搬迁群众原有承包地(林地、草地)权益不变,争取林草重点生态工程项目向搬迁迁出地倾斜。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水务服务中心)负责配合林业站做好拆旧地点的水土保持工作。镇供电所负责做好隐患点老房拆除前的用电路拆除改造,指导好群众安全撤除内部电路。专班组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避险搬迁工作主体责任,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负责整合现有资源,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指导支持;明确资金兑付流程;负责做好搬迁安置维稳工作,积极主动收集研究群众反映较为集中的信访问题,及时制定化解方案,推动矛盾问题依法化解。

(三)严格监督检查

对工作进度迟缓、项目实施不力、资金使用不当、任务没有完成的,将依法依规依纪追责问责。镇纪委要对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进行严格监督,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