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镇级相关站所:
根据《姚安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财政支农资金结转指标的通知》(姚财农〔2025〕3号)文件,下达我镇2024年产业项目资产收益资金81.6万元。经栋川镇党政班子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栋川镇2024年经营性扶贫资产、乡村振兴资产收益资金分配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姚安县规范经营性扶贫项目、乡村振兴项目资产及收益分配方案(试行)的通知》(姚政通〔2023〕3号)文件的规定,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并将使用情况报镇乡村振兴办。
附件:1.栋川镇2024年经营性扶贫资产和乡村振兴资产收益资金分配方案
2.2024年经营性扶贫资产和乡村振兴资产收益资金分配表
栋川镇人民政府
2025年5月7日
附件1
栋川镇2024年经营性扶贫资产和乡村振兴资产收益资金分配方案
根据《姚安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财政支农资金结转指标的通知》(姚财农〔2025〕3号)文件及《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姚安县规范经营性扶贫项目、乡村振兴项目资产及收益分配方案(试行)的通知》(姚政通〔2023〕3号)文件精神要求,为确保经营性扶贫资产和乡村振兴资产收益资金带动低收入人口持续增加收入,实现稳定脱贫和巩固提升脱贫质量,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推进乡村振兴,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优化经营性扶贫资产和乡村振兴资产收益资金分配机制为抓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经营性扶贫资产和乡村振兴资产收益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充分发挥经营性扶贫资产和乡村振兴资产收益资金带动效应,激发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实现经营性扶贫资产保值增值和贫困群众持续稳定增收,巩固提升全镇脱贫攻坚成效。
二、资金来源和分配计划
资金来源:本次用于分配资金为县下达的县级2024年经营性扶贫资产和乡村振兴资产收益资金81.6万元。
分配计划:计划将县级下达的2024年经营性扶贫资产和乡村振兴资产收益资金81.6万元。按21个村(社区)贫困人口数、村集体经济收益情况等综合因素进行分配。
三、收益资金使用范围
村级二次分配使用按照《姚安县规范经营性扶贫项目、乡村振兴项目资产及收益管理分配方案(试行)的通知》(姚政通〔2023〕3号)文件规定执行,即收益的50%用于与贫困人口有关的扶贫工作,如开展公益性岗位(护林员、巡河员、保洁员等)、奖励脱贫致富先进典型、补助因灾受损贫困户(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补助因教育、医疗等费用支出占比较高的贫困户(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户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奖补扶贫;收益的50 %用于村集体小型公益事业、抢险救灾、便民服务设施设备等项目。
四、实施步骤
(一)资金分配。到村收益资金分配工作由镇乡村振兴办牵头,财政所、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会计委托中心)负责,按照本实施方案将资金划拨到各村(社区),同时做好各环节资料收集存档工作。
(二) 制定方案。收益资金分配到各村(社区)后,各村(社区)按照自身工作实际,通过“一事一议”制定分配使用方案,提交村民代表大会或村“两委”会议审议通过后,上报镇乡村振兴办、镇项目办、镇财政所、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会计委托中心)等四家部门负责人和部门分管领导进行联审,四家部门发现使用内容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的,及时通知各村进行调整,最后经班子会议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
(三) 公示公告。收益分配方案确定后,及时向全体村民公示后方可执行,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后续资金使用、分配结果等各个环节均要严格执行公示公告制度,充分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 资金使用。用于贫困人口有关的扶贫工作的资金,需在9月底前完成打款支付工作,涉及公益性岗位的要规范签订用工合同,到户奖励的需有相应会议记录。用于村集体小型公益事业的资金,需要本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结算报账等工作。收益资金使用情况、发放对象等必须按照公示公告制度进行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乡村振兴办、镇项目办、镇财政所、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会计委托中心)和各村(社区)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本方案各时间节点和工作步骤,落实好各项工作要求,协调推动收益分配工作。
(二)加强档案管理。各村(社区)负责做好各环节台账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确保收益资金分配程序的规范性和分配方案的完备性,相关文件资料(会议记录、照片)等要及时收集整理,定期报告收益资金使用情况。
(三)严格监督管理。产业项目资产收益分配和使用,请严格按照《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姚安县规范经营性扶贫项目、乡村振兴项目资产及收益分配方案(试行)的通知》(姚政通〔2023〕3号)文件的规定,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财政所和农经站应建立单独账进行管理。各村应统一设立账簿,建立台账,实行专账管理、专人负责、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各村在收益期每年12月30日前,须向镇人民政府报告资金使用情况,并接受各级检查和审计。镇纪委、财政所、乡村振兴办、会计委托中心等单位要加强对资金分配使用的监督,对违规操作,截留、挤占、挪用收益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2
2024年经营性扶贫资产和乡村振兴资产收益资金分配表
序号 | 村(社区) | 用途 | |||||
村集体经济分红 (万元) | 原花卉基地分成 (万元) | 新增花卉基地 (万元) | 补助不足10万元 村集体返贫救助基金 (万元) | 乡镇资产收益分配 (万元) | 合计分配资金 (万元) | ||
1 | 包粮屯社区 | 2 | 2 | ||||
2 | 启明村 | 2 | 5 | 7 | |||
3 | 地角村 | 5 | 6.6 | 11.6 | |||
4 | 大龙口村 | 5 | 5 | ||||
5 | 徐官坝社区 | 5 | 5 | ||||
6 | 海埂屯社区 | 2 | 2 | 4 | |||
7 | 海子心村 | 2 | 6 | 8 | |||
8 | 白龙寺村 | 2 | 10 | 12 | |||
9 | 竹园村 | 4 | 5 | 9 | |||
10 | 蜻蛉社区 | 2 | 2 | ||||
11 | 郭家凹村 | 2 | 2 | ||||
12 | 马草地村 | 2 | 2 | ||||
13 | 龙岗村 | 2 | 5 | 5 | 12 | ||
合计 | 18 | 14 | 30 | 13 | 6.6 | 8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