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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农业局关于成立第二次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机构的通知
来源: | 访问量: | 发布时间: 2018-07-06

各乡镇农技中心、畜牧兽医站,局属各单位:

为切实推进第二次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根据《楚雄州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充实完善第二次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机构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第二次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机构,现通知如下:

一、成立姚安第二次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

组 长:梁朝军 县农业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刘朝安 县农业局党委成员、副局长

沈从俊 县农业局党委成员、副局长

张 旎 县农业局党委成员、副局长

成 员:杨家俊 县农业局农机管理股股长

罗中元 县农业局种植业管理股股长

周家武 县农业局渔业管理股股长

苏云顺 县农业局畜牧股股长

刘国友 县农业局兽医股干部

韩 勇 县农村能源站站长

曹利民 县农技中心主任

李从荣 县植保植检站站长

肖国虎 县农产品质量检测站站长

陈必红 县动物疫病控制中心主任

高仕军 县农机推广站站长

自海荣 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村能源站,由韩勇兼任办公室主任,牵头负责姚安县第二次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为便于兼顾各项工作正常开展,主要采取集中和分散办公形式开展普查工作。

二、成立专业普查组

(一)种植业组:

组长:罗中元 局种植业管理股股长

成员:肖国虎 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站长

李从荣 县植保植检站站长

全县9个乡镇农技中心主任

工作职责:负责拟定全县种植业污染普查实施方案,衔接协调上级关于种植业污染源普查的政策、技术规范要求;组织指导乡镇完成省、州下达的关于农药、化肥使用情况的调查普查相关工作。

(二)畜禽养殖业组

组长:苏云顺 县农业局畜牧股股长

刘国友 县农业局兽医股干部

陈必红 县动物疫病控制中心主任

全县9个乡镇畜牧兽医站站长

工作职责:负责拟定全县畜禽养殖业污染普查实施方案,衔接协调上级关于畜禽养殖业污染源普查的政策、技术规范要求;组织指导乡镇完成省、州下达的关于畜禽养殖业污染调查普查相关工作。

(三)水产养殖业组

组长:周家武 县农业局渔业股股长

李永明 县农业局渔业股干部

全县9个乡镇农技中心主任

工作职责:负责拟定全县水产养殖业污染普查实施方案,衔接协调上级关于水产养殖业污染源普查的政策、技术规范要求;组织指导乡镇完成省、州下达的关于水产养殖业污染调查普查相关工作。

(四)秸秆组

组长:韩 勇 县农村能源站站长

高仕军 县农机推广站站长

全县9个乡镇农技中心主任

工作职责:负责拟定全县秸秆污染普查实施方案,衔接协调上级关于秸秆污染源普查的政策、技术规范要求;组织指导乡镇完成省、州下达的关于秸秆污染调查普查相关工作。

(五)地膜组

组长:曹利民 县农技中心主任

杜发奋 县农支中心助理农艺师

全县9个乡镇农技中心主任

工作职责:负责拟定全县地膜染普查实施方案,衔接协调上级关于地膜污染源普查的政策、技术规范要求;组织指导乡镇完成省、州下达的关于地膜污染调查普查相关工作。

(六)移动源组

组长:杨家俊 局农机管理股股长

自海荣 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高仕军 县农机推广站长

全县9个乡镇农技中心主任

工作职责:负责拟定全县农业机械、渔业船舶污染普查实施方案,衔接协调上级关于农业机械、渔业船舶污染源普查的政策、技术规范要求;组织指导乡镇完成省、州下达的关于农业机械、渔业船舶污染调查普查相关工作。

(七)种植业原位监测点组

组长:肖国虎 县农产品检测中心主任

李茂琼 县农产品检测中心工程师

全县9个乡镇农技中心主任

工作职责:负责拟定全县农业机械、渔业船舶污染普查实施方案,衔接协调上级关于农业机械、渔业船舶污染源普查的政策、技术规范要求;组织指导乡镇完成省、州下达的关于农业机械、渔业船舶污染调查普查相关工作。

(八)质量控制组

组 长:曹利民 县农技中心主任

副组长:肖国虎 县农产品检测中心主任

成 员:罗中元 县农业局种植业管理股股长

苏云顺 县农业局畜牧股股长

周家武 县农业局渔业股股长

杨家俊 县农业局农机管理股股长

韩 勇 县农村能源站站长

工作职责:负责拟定全县质量控制实施方案,衔接协调上级关于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秸秆、地膜普查的质量控制的政策、技术规范要求;组织指导乡镇完成省、州下达的关于质量控制的调查普查相关工作。

三、相关要求

请各工作组严格按照分工要求衔接好与省、州和乡镇的工作,按照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总体要求抓好落实。确保我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按质、按时全面完成。

姚安县农业局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