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安县人民政府欢迎您!
2025年08月01日星期五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部门文件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正文
姚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控烟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 访问量: | 发布时间: 2017-03-15

局属各股(室)、中心:

为进一步提高居民的文明、健康素养,提高环境卫生质量,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和谐发展,根据《姚安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控烟活动的通知》要求,努力推进全局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控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经研究,决定成立姚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马劲文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社局局长

副组长:张晓君 县人社局副局长

成 员:娄志弘 县人社局副局长

周 鹏 县人社局副局长

朱 镭 县人社局副局长

周 筠 县医保中心主任

严俊荣 县农保中心主任

高 虎 县就业中心主任

张 贵 县社保中心主任

赵兴强 县人社局办公室主任

马忠军 县人社局办公室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张晓君同志担任,成员由赵兴强、马忠军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二、禁止吸烟的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

(一)医疗机构的医疗活动场所;

(二)托儿所、幼儿园;

(三)各类学校、教育培训机构的室内教学场所、食堂、学生宿舍及青少年活动场所的室内活动区域;

(四)影剧院、档案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展览馆、科技馆等科教、文化、艺术的室内区域;

(五)体育场馆及非经营性运动健身场所的观众区、比赛区或运动区;

(六)对社会开放文物保护单位;

(七)各单位会议室、办公室及办事大厅;

(八)公共汽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内部;

(九)公共电梯内部;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

三、开展工作内容

(一)在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设置醒目的禁烟标志,不得摆放烟具(烟缸),地面没有烟蒂、烟灰;

(二)积极开展对单位全体成员的控烟宣传工作;

(三)积极开展“无烟单位”创建活动;

(四)坚决取缔室内外设置的烟草广告。

姚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