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政局:
你局报来的《姚安县民政局关于调整姚安县农村公益性公墓收费及骨灰塔安葬收费的请示》(姚民请〔2026〕6号)已收悉。为进一步规范姚安县农村公益性公墓使用、公墓管理费和骨灰塔安葬收费,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殡葬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26〕108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将公益性安葬(放)设施纳入政府定价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2〕1080号),《楚雄州农村公益性公墓价格制定工作指引(试行)》(楚发改价格〔2025〕189号)等有关规定,依据农村公益性公墓及骨灰塔安葬成本调查情况,综合考虑姚安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了《姚安县农村公益性公墓收费调整方案》,并邀请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级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部分村民参加意见建议征求会,公开听取与会单位的意见建议,并报经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审定同意,现将姚安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墓位使用费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按照《姚安县农村公益性公墓收费调整方案》执行
二、农村公益性公墓墓位和骨灰塔安葬格位使用费及维护管理费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一)农村公益性公墓墓位使用费及维护管理费最高上限标准。单墓2500元/冢,双墓3130元/冢,节地生态葬:1500/冢(含单、双墓),其中:
1.单墓墓位使用费1500元/冢,包括建墓费用和安葬服务费,墓碑和照片安装、刻字、下葬的人工费用及材料费等;维护管理费50元/年,每次收取维护管理费年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1000元)。
2.双人墓墓位使用费2130元/冢(含二次安葬费),包括建墓费用和安葬服务费,墓碑和照片安装、刻字、下葬的人工费用及材料费等,二次安葬费应在实际服务发生时收取;维护管理费50元/年·冢,每次收取维护管理费年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1000元)。
3.节地生态葬墓位使用费900元/冢(含单、双墓),包括建墓费用和安葬服务费,墓碑和照片安装、刻字、下葬的人工费用及材料费等;维护管理费30元/年,每次收取维护管理费年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600元)。
(二)骨灰塔安葬格位使用费(维护管理费)最高上限标准。骨灰格位60元/年·格,对在骨灰塔内骨灰集中安葬的,按分区顺序安葬,安葬费不区分单、双骨灰格位;每次收取骨灰格位使用费年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合计1200元。
(三)减免规定。对在公益性公墓内骨灰集中安葬的,丧属可依法依规到属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惠民殡葬补助,补助标准按照姚安县现行的殡葬改革惠民殡葬补助政策执行。
(四)村级管理的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墓位使用费。在不高于乡镇公益性公墓墓位使用费的基础上,根据建设和维护管理运营成本,采取“一事一议”定价方式确定,但须报县发展改革局和县民政局备案后执行。
三、相关要求
(一)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票据统一使用“税务部门增值税普通发票”,收取的农村公益性公墓维护管理费和骨灰塔安葬费专项用于公墓和骨灰塔日常管理、维护、卫生、垃圾清运、绿化管养等开支。所收费用全部用于农村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和管理维护,不得挪作他用,资金收支情况要及时向村(居)民公示,纳入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范围,并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二)农村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塔管理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实行明码标价,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等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积极配合各职能部门的监管。不得收取任何未经公示的费用,不得误导、捆绑、强迫消费。
(三)广泛做好政策宣传工作。民政部门及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收费管理的重要意义,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公墓收费政策和救助保障措施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社会和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平稳推进收费调整工作。
(四)强化价格执法。各职能部门应认真受理群众对公墓和骨灰塔安葬收费的投诉或举报,严肃查处公墓和骨灰塔管理运营单位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及强制服务并收费等乱收费行为,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执行时间
从2026年8月1日开始执行,执行前必须将收费标准和收费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此件公开发布)
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