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林长制工作要求,切实筑牢森林资源安全屏障,现就进一步加强护林员管理,压实护林员对各类森林资源监管责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认识,明晰责权
各乡镇要充分认清当前森林资源保护面临的严峻形势,将护林员队伍作为落实“林长制”的“前沿哨兵”和第一道防线。必须明确,护林员不仅要抓好日常防火,其核心职能更是对辖区内的森林资源实行全面监管,重点聚焦天然林、国家级及省级公益林区、自然保护区等重点生态敏感区域,严厉防范和打击破坏违法违规使用林草地、破坏林木资源、非法交易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非法猎捕贩卖野生鸟类等野生动物、破坏古树名木、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非法侵占公益林地、破坏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认真履行好巡护“第一责任人”职责。
二、加强巡护,严守早报
护林员必须严格落实网格化巡护责任,对管护责任区开展常态化、拉网式、全覆盖巡护,动态上报责任区内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实现问题早发现、隐患早处置。特别要加强对天然林边缘、公益林交界地带、自然保护区外围缓冲带,以及已查处违法违规地块的“回头看”巡查。一旦发现毁坏森林资源行为,护林员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当场予以劝阻和制止,控制事态扩大,第一时间做好现场证据(拍照、录像、记录行为人及车辆信息等)的收集,并将违法线索及现场情况如实上报所在村委会及乡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严禁瞒报、漏报、迟报或私自“私了”处理。
三、严格考核,追责问责
各乡镇要建立健全护林员季度考核、半年通报、年终总评的绩效考评制度。将“天然林、公益林、自然保护区内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是否及时巡查发现、是否有效制止、是否如实上报”作为考核的核心指标。对履职不力、巡护不到位,对本区域内群众毁林开垦、滥伐盗伐林木视而不见,发现问题线索不上报,讲人情讲情面把小问题演变成大隐患的,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扣发绩效或解聘处理;对因监守自盗、失职渎职导致森林资源遭受重大损失的,将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全面传达,按时反馈
请各乡镇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辖区内护林员开展专题培训,重点解读天然林保护、公益林管理及自然保护区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务必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每一位护林员。各乡(镇)须于7月30日前,将传达学习情况及培训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至县林草局科技与产业发展股。
202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