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
为切实加强我县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惠农惠民政策,确保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及时、准确发放到林权主体,根据《云南省森林资源管护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6年非国有天然商品林、国家级公益林、省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兑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兑现范围及面积
姚安县2025年核实非国有天然商品林719746.46亩、国家级公益林113572亩、省级公益林834082亩。本次兑现范围为经上级部门认定,在我县行政区域内权属为集体和个人的非国有天然商品林719746.46亩;扣除因森林督查整改暂缓兑现面积后的国家级公益林104818.83亩、省级公益林832975.11亩。兑现标准统一为10元/亩。权属为个人的,补偿费通过“一卡通”兑付给林权所有者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权属为集体的,补偿费通过“一卡通”拨入乡镇人民政府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村集体账户,由全体村民共享或用于村集体公益事业,具体分配或使用方案在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村(居)委会组织召开村(居)民大会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按“一事一议”决定,并张榜公布后使用。当年度资金必须于当年度使用完毕,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补偿资金。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序兑现补偿资金
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这一惠民资金,增强责任感,明确责任分工,分批次做好政策宣传和群众工作,确保资金顺利兑现,提升森林资源管理水平。要进一步加大兑现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形成常态化、规范化的工作机制。同时,妥善处理补偿工作与林地保护、天然林保护等工作的关系,在政策、资金、地块、管护等方面做好衔接,保障森林资源管理持续有序推进,各项任务全面落实。
(二)严格规范操作,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各乡镇要对辖区范围内的补偿面积、权属、管护情况等基础数据进行全面清查核实,形成详细的数据清单,在各村公示结后,向县林草局提交补偿资金兑现材料名册,县林草局会同县财政局对各乡镇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数据准确性、资金使用合规性等审核。审核通过后,县财政局按照财政资金拨付程序,将补偿资金及时足额拨付至各乡镇人民政府指定账户。
(三)强化补偿资金使用和管理,保障林权权利人合法利益
各乡镇要强化资金管理,配合审计和财政部门做好资金审计、稽查、检查和绩效评价,严格审查资金兑现名册,杜绝出现“林地权属与资金拨入账户不符”“死亡人员领取补偿资金”等现象,确保资金安全和森林生态效益稳定发挥。各乡镇须于6月20日前将核准后的数据报县林草局产业股,确保资金及时、准确兑现。
姚安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