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股室,教师继续教育中心:
《姚安县教育体育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经2025年11月12日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姚安县教育体育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
姚安县教育体育局
2025年11月17日
姚安县教育体育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县教育体育局机关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运行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教育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姚安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姚安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姚安县教育体育系统内控制度》《姚安县教育体育系统财务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县教育体育局机关实际(以下简称局机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内设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教师继续教育中心)、体育相关协会和体育总会等(以下简称各股室)。
第三条 局机关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规范财务操作流程。
(二)预算统领原则。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严禁无预算、超预算支出。
(三)勤俭节约原则。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压减非必要开支,降低行政成本。
(四)权责统一原则。明确财务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责任,做到谁经办、谁负责。
第四条 局机关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完整、准确编制决算;
(二)真实反映机关财务状况,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
(三)加强财务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并有效利用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加强单位经济活动的财务监督和控制,防范财务风险;(五)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五条 局机关预算根据《姚安县人民政府部门预算实施方案》、教育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进行编制。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国家对局机关实行核定收支、定额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六条 局机关的预算管理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权责结合”的原则。
第七条 党组会、局长办公会负责审议决定局机关预算、决算事项,听取预算总体编制、运行情况。
第八条 财务基建规划股作为局机关预算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拟定局机关预算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拟定局机关年度预算编制程序、方法和要求;汇总、审核预算申报资料及预算草案;牵头组织下达局机关预算控制数并进行分解、细化,确定预算执行规则;跟踪预算执行情况,对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分析,编制预算执行分析报告;各股室是局机关编制项目支出预算和执行的部门。其职责主要包括:结合各股室职责及重点目标任务,做好相关基础调研,按照项目储备流程做好项目储备基础工作;收集、提供与项目预算相关的材料,编制本股室项目预算草案;配合提供预算执行、决算、绩效评价所需的信息和资料。
第九条 财务基建规划股牵头,按照规定的原则和要求编制收入预算和汇总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由各股室编制,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送财务基建规划股汇总;财务基建规划股汇总局机关预算,编制预算草案。草案经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审批后,按照财政预算的统一要求,上报局机关的年度预算数据和支撑材料。
第十条 县财政下达年度预算批复文件后,财务基建规划股根据要求,按照县教育体育局信息公开发布程序,将年度预算的相关信息予以公开。
第十一条 预算调整是指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人员变动、项目增减或上级部门政策调整,或临时工作安排等不可预见因素而造成的预算增减变化。一般情况下年度预算一经批复,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如确需调整,由预算执行股室提出预算调整申请,经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审议后,由财务基建规划股按规定上报调整。
第三章 决算管理
第十二条 年终由计财股组织编制决算,决算报告的编制应全面反映预算执行情况,做到账表相符、账实相符,确保决算信息准确、真实、完整。并对本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资产负债情况、年度部门决算情况等进行分析,撰写本局决算分析报告,经集体研究、负责人签字后报县财政局审批,并按照决算公开要求和本局信息发布程序将相关信息予以公开。
第四章 绩效评价管理
第十三条 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按照股室管理资金权限,对本股室项目预算资金使用情况、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进行说明,并形成项目绩效自评报告,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送财务基建规划股,财务基建规划股汇总本局情况,编制本局总体绩效评价报告,由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审核后,报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审批。
第五章 收入管理
第十四条 局机关收入,指在预算年度内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拨款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非税收入、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财务基建规划股依据资金来源,按照会计准则要求,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
第十五条 局机关所取得的非税收入,由财务基建规划股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各股室在收到款项后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存入指定账户,任何股室不得截留、隐瞒、挪用、私分、私吞收入,不得设置账外账、“小金库”和公款私存。
第十六条 局机关各项收入应由财会人员或经财务基建规划股授权的人员收取,未经财务基建规划股授权,非财务基建规划股财会人员不得自行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七条 收费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电子票据,做到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规范。
第六章 支出和费用管理
第十八条 局机关的支出反映在预算会计中,行政支出及事业支出。特定项目预算的水费、电费由财务基建规划股按月报销,其他费用由县教育体育局办公室提供相关报销材料,到财务基建规划股报销。
第十九条 局机关各股室发生的经济活动业务,按照归口预算原则,由该股室提供材料,完成相关手续后,到财务基建规划股报销。
第二十条 财务基建规划股要严格执行预算要求,按照科目、经济分类进行支出,杜绝混淆经济分类科目支出和无预算支出。
第二十一条 局机关的支出和费用应当严格执行《姚安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姚安县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姚安县厉行节约》《姚安县教育体育局机关物资采购办法》《姚安县教育体育局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等要求,对违反规定的开支,财务基建规划股应拒绝办理。
第二十二条 县教育体育局机关的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单独核算。项目完成后,由归口管理股室向相关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撰写资金支出情况和使用效益的书面报告,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验收。项目承办股室应按项目预算批复执行,并按规定开展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三条 要严格落实“三公”经费管理要求,厉行节约,强化管理审核,确保“三公”经费逐年下降。严禁在单位资金中使用“三公”经费,严禁将“三公”经费转嫁下属单位。
第二十四条 局机关经济业务活动要求:
(一)各股室所有办公用品采购,先由股室提出申请,报办公室汇总,经局长同意后由办公室采购,相关股室到办公室领取。各股室不得私自采购,若确需股室自行采购的,经办公室同意后由股室采购,并把采购数量和金额报办公室备案(支出较大的按《姚安县教育体育局内控制度》要求执行)。
(二)外出处理公文、打印、复印、装订材料和其他材料处
理,经办公室同意后方可到外处理相关材料。
(三)水电费、邮电费支付由财务基建规划股到相应单位取得发票,请办公室签署意见并报局长签署意见后进行报销。
(四)办公耗材(打印纸、碳粉、油墨、计算机配件、网络材料)的领取,股室提出书面申请,经领导审批后报办公室,到招标采购指定地点领用,在验收单上签署领用人姓名后报一份到办公室存档。
(五)办公室一个季度对支出情况进行统计,经局长审批后到财务基建规划股进行报销。
第二十五条 凡是涉及其他部门拨给教育体育系统的工作经费,上级下达的专项资金,由资金股室按照支出性质列出计划,报请分管领导审核,经局长审批同意后(资金较大的按照“三重一大”)由财务基建规划股出具资金使用指标计划下拨相关学校,或者联合财政发文下达指标。
第二十六条 各股室经手的报销票据,报销时先到财务基建规划股审核,财务基建规划股根据资金支出性质,提出资金使用意见后,由经办人报请分管领导审核,局长审批同意后,再到财务基建规划股报销。各股室取得的发票必须在15日内到财务基建规划股完成报销工作。
第二十七条 各股室提供票据规范要求:
(一)按照“三重一大”要求,单项支出1万元及以上的,须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方可审批报销。
(二)工程项目、政府采购支出报销,除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外,还需要提供决算或者审计、验收等相关材料。
(三)“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下乡、出差,严格落实审批制度,出差审批滞后的不得报销,原则上不得乘坐网约车,外出报销误餐费必须提供就餐发票或者消费小票或微信截图方可报销误餐补助。
(五)由办公室采购的电脑耗材、外出打印复印的报销,需要提供由办公室审批过的采购申请单方可报销。
第二十八条 各股室未取得报销发票先汇款到上级部门的相关费用,相关股室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取得发票,按照报销程序到财务基建规划股核销。
第二十九条 严格公务卡结算。机关所有人员执行公务活动(出差、公务接待、采购等)时严格执行公务卡方式结算相关费用,严禁以个人现金垫付、挂账、赊账等方式开展公务活动,报销账务时须提供公务卡结算小票及复印件报销。同时,持卡人不得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进行消费,严禁利用公务卡进行套现、透支消费非公务支出等违规操作。特殊情况需使用现金结算的严格按照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第三十条 出纳必须按照资金支付要求,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在票据审核报销时要严格审核经济活动办结情况,同一类经济活动或者同一项工作在经费报销几项支出时不得分散报销,必须一次性报销,经费不足时补足经费纳入下年预算。
第三十一条 会计和出纳必须每月按时对账,确保会计账、出纳账、银行存款收支一致。
第七章 资产管理
第三十二条 股室购买办公设备,由股室提出申请报办公室汇总后报分管领导审核,局长审批同意后,由办公室采买或者办公室授权股室采买。涉及政府采购的由财务基建规划股办理采购手续,采购方式按照审批意见办理。集中采购的由财务基建规划股按照政府采购要求办理,分散采购的由办公室进行采购,设备采购结束后,由财务基建规划股按照资产管理有关要求办理。
第三十三条 资产报损、报废由股室提出申请交办公室,领导同意后交财务基建规划股办理报损相关手续,金额较大的按《姚安县教育体育局内控制度》要求办理。
第三十四条 局机关股室人员发生变动,股室长负责变动人员资产移交工作。因工作调动,办公室负责资产移交验收工作,手续齐全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第八章 工程资金管理
第三十五条 项目工程建设严格按照项目工程管理程序进行,严格执行内控制度的合同控制相关要求。具体监督管理由工程办负责。
第三十六条 项目资金拨付:开工预付款及竣工拨付工程款严格按照合同要求执行,工程进度款以工程办对项目进度监控情况审批拨款。
第三十七条 资金指标在局机关或者需要监控的拨付程序:
(一)开工预付款的拨付首先由施工单位根据合同要求提请项目学校、工程办同意后出具发票,然后由相关经办人、项目法人、工程办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由项目学校出具报账审批单并完成相关签字手续,后到财务基建规划股报销(首次拨款须附施工合同原件)。
(二)工程进度款,由施工单位向监理及工程办申请,同意后开具发票,然后由相关经办人、项目学校法人、工程办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由项目学校出具报账审批单并完成相关签字手续,最后到财务基建规划报销(必须附有工程款支付审批表)。
(三)工程竣工后的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后,由施工单位向监理及工程办申请,同意后按照合同约定开具发票,然后由相关经办人、项目学校法人、工程办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由项目学校出具报账审批单并完成相关签字手续,最后到财务基建规划报销(工程款支付审批表、竣工验收须附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或验收报告)。
(四)拨付尾款或审计后拨款,工程审计结束后由施工单位到财务基建规划、工程办核算项目拨付情况,后向工程办申请拨付尾款,同意后按照实际差欠尾款开具发票,然后由相关经办人、项目学校法人、工程办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由项目学校出具报账审批单并完成相关签字手续,最后到财务基建规划报销(须附工程款支付审批表、审计后拨款须附审计报告原件)。
第三十八条 履约保证金清退,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凭履约保证金缴费进账单,到工程办申请清退,分管领导审核,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到财务基建规划股办理清退手续。
第九章 接待管理
第三十九条 凡教育体育局层面的公务接待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第四十条 接待范围。外单位来我局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进行公务活动的人员。
第四十一条 执行公务接待公函制度。按照“无公函不接待”的原则,凡是到局机关进行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需要安排公务接待的人员,派出单位应向我局发出公函、告知公务活动事由、日常安排人员名单及级别等相关事项,实行先审批后接待。
第四十二条 接待原则。局机关实行“归口协调、对等接待、分工负责”的原则。
(一)局机关公务接待工作由办公室归口协调负责。各股室需安排公务接待的,应了解接待人员情况,送办公室审核后,报局领导审定。
(二)对等接待。根据工作需要和来宾级别,州教育局科室领导和省内外同系统副县(处)级以上的来宾,按工作分工请局领导参与接待;州教育局副处级以上来宾,邀请县政府领导参与接待;省教育厅副厅级以上来宾,报县接待办安排接待;其他来宾根据业务职能等情况由对口的相关股室为主负责接待。
(三)分工负责。局办公室主要负责安排交通车辆、住宿、用餐、会场布置等接待服务;有关股室负责来宾联系、汇报交流、陪同考察等工作。
第四十三条 严格公务接待审批手续和审批时限。股室需安排接待的需先由股室向办公室提出接待要求,填写就餐接待审批单,经分管领导同意,最后报请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接待。属县接待办负责安排的公务接待,由局办公室以书面形式按程序报批。
第四十四条 接待有关要求:
(一)在接待时如实填写接待清单。接待清单包括接待事由、接待对象(来访单位、姓名、职务,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和主要行程安排,就餐、住宿和用车安排)、牵头单位、陪同领导以及接待费用开支等情况,接待清单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之一。应当一事一清单、一事一结算。
(二)严格控制陪餐人员,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三)接待标准:根据姚安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市场物价水平。
1.带队为省部级及以上的,每人每餐接待费不得超过180元;
2.带队为厅局级的,每人每餐接待费不得超过150元;
3.带队为处级别的,每人每餐接待费不得超过120元;
4.带队为乡科级及其以下的,每人每餐接待费不得超过100元;5.其他工作人员,每人每餐接待费不得超过50元;早餐每
人每天不得超过30元;
6.工作人员到乡镇下乡的原则上在学校食堂就餐并缴纳伙食费(早餐10元,午餐及晚餐各15元,每天应缴纳40元伙食费)并开具伙食费缴纳凭证。
注意:控制菜品的数量(如三个人点10个以上人的菜);某个菜品的价格不能超过150元,接待用餐要尽量体现姚安特色,应当供应家常菜、地方特色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酒,不得提供高档饮料;碗筷的数量要与就餐人数配套。
(四)接待股室要严格按照有关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接待经费报销审批程序,从严控制接待费用支出,切实加强公务接待经费的审核报销和使用管理。
(五)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当由接待对象个人负担的费用;对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的费用不予报销。接待费报销应当坚持一事一结算制度,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控制现金使用量,凡是具备条件的地方一律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不得挂账。
(六)不得将公务接待范围外的费用混入接待费用填报,经办人员应认真、清晰、完整填写公务卡结算资金报销登记明细表。
计财股出纳应指导经办人按要求粘贴报销单据,同时须在经办人填写明细表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将接待报销费用打入经办人公务卡内,财务人员不得无故拖延;如果报销人对公务卡还款金额有疑问的,应在接待费报销之日起1个月内向财务部门反映核实,逾期不再受理。
第四十五条 局机关接待费用实行定期汇报通报, 由财务部门每季末10日内汇总向局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及局长汇报,并在局长办公会上通报。
第十章 出差管理
第四十六条 姚安县教育体育局干部职工外出学习培训,严格按照《姚安县教育系统差旅费报销标准细化表》要求执行。
第四十七条 教育局干部职工出差、下乡审批程序。
(一)股室人员出差、下乡在2天以内,报股室长同意后由分管领导审批。2天以上经股室长同意后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局长审批。
(二)股室长出差、下乡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长审批。
(三)班子成员出差下乡报局长审批。
(四)局长、书记出差报县人民政府领导审批。
第四十八条 差旅费报销审核程序:出差人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及提供相关材料(出差提供下乡出差审批,相关发票,公务卡刷卡记录复印件2份及相关文件),交局计财股会计审核报销标准和审核相关材料并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局办公室审核出差、下乡真实性,并签署意见,最后报局长审批,全部审批结束后到教育局报账员处进行报销。
第四十九条 出差有关要求:
(一)教育局干部职工出差原则上不得到计财股支取备用金,提倡公务卡消费,没有公务卡消费记录(刷卡小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及相关费用。
(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局长批准后按等级标准乘坐飞机(只能乘坐经济舱),乘坐动车及高铁只能乘坐二等座,购买机票、高铁及动车票要公务卡刷卡消费。
(三)出差人员要厉行节约,不得把其他费用转嫁在住宿费中,两人以上同性外出必须2人住一个标准间。
(四)出差人员不得安排学校和企业提供差旅费报销以外的费用。
(五)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由相关部门提供食宿的不得报销伙食补助和住宿费。局机关干部职工、下乡原则在食堂就餐,必须缴纳伙食费每天不超过40元,州内县外60元/人/天,州外100元/人/天;凭缴费凭证回原局机关报销,无消费小票、微信截图或转账消费记录的不得报销伙食补助。
(六)出差下乡住宿费报销标准:县内80元/晚,县外州内200元/晚,州外省内300元/晚,省外330元/晚。报销时,提供单位领导已审批的外出审批表及报备表,机打住宿发票、电子发票(彩打)、公务卡刷卡小票及复印件;
(七)赴栋川镇东、南、西、北四个居委会以及蜻蛉、长寿、海埂屯、徐官坝四个村委会及辖区内学校执行公务的,不得报销差旅费。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管理办法由办公室、财务基建规划股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5年12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