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姚安县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防火期和防火区
本轮全县森林草原防火期为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6月15日,其中2026年3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防火区为全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林业、草原用地及林缘、草缘区。
二、严格火源管控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内,森林草原防火区禁止一切违规野外用火。
(二)森林草原防火区内禁止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烧蜂、烧山狩猎、烤火、野炊、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焚烧垃圾等非生产性用火。
(三)森林草原防火区内因农林生产、施工作业等确需野外用火的,应按照《楚雄州森林草原防火期野外用火管理制度(试行)》有关规定提交用火申请,经批准后,在规定时间、地点、明确现场负责人和采取必要防范措施前提下实施。
(四)森林草原防火区实行设卡管控,设置检查站与警示牌,严禁火源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山。进出车辆及人员须扫“防火码”实名登记,依法接受防火安全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拒绝。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公开通报曝光;涉及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问题线索,依规依纪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宣传教育
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多维度的宣传教育体系,紧盯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人群,深入开展宣传警示教育,持续提升全民防火知晓率、参与度和自觉性。大力倡导移风易俗,引导群众文明用火、安全用火,着力增强公众责任意识、安全意识、法治意识,全面提升预防预警、避险逃生、自救互救和减灾救灾能力。
四、深入排查隐患
持续开展野外火源治理、违规用火查处专项行动,紧盯林牧区输配电设施等火灾隐患开展靶向整治,常态化推进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拉网式、地毯式排查,建立闭环机制,实现隐患动态清零。在防火区内林缘城镇、道路、村庄、学校、医院、养老院、文物保护单位、易燃易爆库房、矿山、电站、工厂、铁路、油气管道、电力通信设施、施工工地、景区步道、坟山墓地等重点地段、关键目标,相关单位须开设防火隔离带、清除可燃物,严格动火作业审批与现场监护,强化常态化巡查检查,筑牢安全防线。
五、强化应急处置
深化森林草原火险监测预警,整合气象、卫星遥感、瞭望巡护等监测资源,强化科技赋能,提升预警精准度与火情早期识别、快速响应、科学处置能力。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各级防灭火指挥机构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各类扑救队伍保持战备状态,一旦发生火情,立即启动相应等级响应,采取安全高效措施有序开展扑救,落实“打早、打小、打了”要求,严防次生灾害和人员伤亡。
六、压实防控责任
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压实乡镇党委、政府属地责任,乡镇、村(社区)干部、护林员网格责任,林权所有者和林区企业主体责任,成员单位和行业部门指导监管责任,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的全覆盖责任体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草原火警电话12119报警。
姚安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8日
(此件为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