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12〕175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楚府明电〔2013〕58号)的要求,姚安县人民政府于2012年12月日下发了《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姚政发〔2013〕号),并组织开展了全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普查对象是在我县境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通过这次普查,摸清了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从业人员情况,掌握了我县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查实了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通过对9个乡(镇)的数据质量抽查,普查数据质量达到普查方案规定要求。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报经楚雄州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现将姚安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主要综合数据分三个公报公布如下。其他普查数据将随着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的进度,以不同方式陆续公布。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3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774个,比2008年末(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标准时点,下同)增加3962个,增长63.25%;产业活动单位1261个,增加5300个,增长46.35%;有证照个体经营户81477个,增加19106个,增长30.63%(详见表1-1)。
表1-1 楚雄州单位数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 比重(%) | |
一、法人单位 | 10226 | 100 |
企业法人 | 5635 | 55.10 |
机关、事业法人 | 2144 | 20.97 |
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 | 2447 | 23.93 |
二、产业活动单位 | 16734 | 100 |
第二产业 | 2187 | 13.07 |
第三产业 | 14547 | 86.93 |
三、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 | 81477 | 100 |
第二产业 | 4078 | 5.01 |
第三产业 | 77399 | 94.99 |
图1-1 楚雄州经济活动主体单位数据情况

201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3131个,占30.62%;批发和零售业1641个,占16.05%;制造业1082个,占10.58%。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34598个,占42.4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27257个,占33.45%;住宿和餐饮业8429个,占10.35%;(详见表1-2)。
表1-2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国民经济行业类型 | 法人单位(个) |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个) |
全 州 | 10226 | 81477 |
采矿业 | 327 | 114 |
制造业 | 1082 | 4051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141 | 19 |
建筑业 | 313 | 134 |
批发和零售业 | 1641 | 34598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186 | 27257 |
住宿和餐饮业 | 231 | 8429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58 | 206 |
金融业 | 50 | |
房地产业 | 377 | 21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658 | 549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396 | 241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168 | 6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141 | 5120 |
教育 | 526 | 33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285 | 271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371 | 347 |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3131 |
注:表中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144个;有证照个体经营户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81个。
2013年末,全州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5635个,比2008年末增加3003个,增长114.10%。其中,内资企业占99.72%;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16%;外商投资企业占0.12%。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2.27%;私营企业占56.65%(详见表1-3)。
表1-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登记注册类型 | 企业法人单位(个) |
全 州 | 5635 |
一、内资企业 | 5619 |
国有企业 | 128 |
集体企业 | 233 |
股份合作企业 | 40 |
联营企业 | 18 |
有限责任公司 | 1520 |
股份有限公司 | 103 |
私营企业 | 3192 |
其他企业 | 385 |
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 9 |
三、外商投资企业 | 7 |
图1-2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州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95518人,比2008年末增加76993人,增长35.23%。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171212人,比2008年末增加46770人,增长37.58%。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52864人,占17.89%;制造业51714人,占17.50%;建筑业41558人,占14.06%。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75806人,占44.28%;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33871人,占19.78%;住宿和餐饮业28946人,占16.91%(详见表1-4)。
表1-4 按行业分法人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人) |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人) |
全 州 | 295518 | 171212 |
采矿业 | 19446 | 950 |
制造业 | 51714 | 12661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5179 | 62 |
建筑业 | 41558 | 1009 |
批发和零售业 | 18995 | 75806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 | 9241 | 33871 |
住宿和餐饮业 | 5126 | 28946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1998 | 497 |
金融业 | 8425 | |
房地产业 | 7740 | 49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9735 | 1325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5491 | 610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3076 | 64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2258 | 12949 |
教育 | 32463 | 120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15504 | 867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2632 | 1263 |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52864 |
注:表中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073人;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163人。
三、企业资产总计
2013年末,全州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资产总计1478.18亿元,比2008年末增长72.36%。其中,第二产业、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分别为750.51亿元和727.67亿元,占企业资产总计比重分别为50.77%和49.23%。
四、小微企业
2013年末,全州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5348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94.91%。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597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28.34%;制造业1059个,占18.79%;租赁和商务服务业588个,占10.43%。
小微企业从业人员114760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61.03%。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33055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7.58%;建筑业25189人,占13.39%;批发和零售业12979人,占6.90%。
小微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840.30 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6.85%。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41.15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6.31%;制造业174.82亿元,占11.83%;房地产业132.34亿元,占8.95%(详见表1-5)。
表1-5 按行业分小微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和资产总计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 企业法人单位(个) | 从业人员(人) | 资产总计(亿元) |
全 州 | 5348 | 114760 | 840.30 |
农、林、牧、渔业 | 44 | 648 | 2.06 |
采矿业 | 319 | 10996 | 72.06 |
制造业 | 1059 | 33055 | 174.82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134 | 3262 | 61.08 |
建筑业 | 302 | 25189 | 40.46 |
批发和零售业 | 1597 | 12979 | 71.35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 | 154 | 2907 | 18.98 |
住宿和餐饮业 | 228 | 4779 | 13.72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51 | 435 | 0.8 |
房地产业 | 319 | 6353 | 132.34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588 | 8608 | 241.15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166 | 2262 | 6.0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29 | 473 | 1.83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115 | 1605 | 2.1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242 | 1208 | 1.55 |
五、战略性新兴产业
201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有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企业法人单位10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0.18%。其中,节能环保产业4 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0.07%;新能源产业6 个,占0.11%。
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740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0.40%。其中,节能环保产业582 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0.31%;新能源产业166人,占0.09%。
六、主要经济结构的变化情况
2013年末,在全州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企业法人单位占55.10%,比2008年末提高了13.08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20.97%,下降了6.62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23.93%,下降了6.47个百分点。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63.63%,提高了5.68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从业人员占28.69%,下降了6.93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7.68%,提高了1.25个百分点。
在法人单位中,第二产业单位个数占18.30%,比2008年末下降了0.28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单位个数占81.70%,提高了0.28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40.15%,比2008年末下降了1.88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59.85%,提高了1.88个百分点。
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第二产业户数占5.01%,比2008年末下降了4.10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户数占94.99%,提高了4.10个百分点。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第二产业占8.28%,比2008年末下降了3.80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91.72 %,提高了3.80个百分点。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服务业,采矿业中的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或授权使用)资产或者经费,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具有包括资产负债表在内的账户,或者能够根据需要编制账户。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成员组织法人、其他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支出等相关资料。
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组织。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3]小微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确定。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
[4]战略性新兴产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的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2)(试行)》标准确定 。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是按照经济活动进行划分,是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集合,是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基础上,对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活动的再分类。
[5]法人单位含军工企业法人单位数,不含红塔集团楚雄卷烟厂企业法人单位数,但从业人员、资产总计指标中含有红塔集团楚雄卷烟厂及军工单位企业数据。
[6]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