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权益,维护全县医保基金安全,持续加大基金监管高压态势和震慑力度。现对13起案例进行公开曝光:
一、姚安县人民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5年5月姚安县医疗保障局委托第三方审核、2025年9月州内专项检查,两次对姚安县人民医院开展基本医疗费用审核发现:姚安县人民医院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超标准收费、串换收费、分解收费、重复收费的违规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21006.37元。姚安县医疗保障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修订版)》相关规定,于2025年11月14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约谈医院相关负责人并限期整改;2.责令退回医保基金损失120421.96元;3.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3倍156548.48元罚款。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已全部退回,行政处罚款已全部上缴。
二、姚安县中医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5年5月,姚安县医疗保障局委托第三方对姚安县中医医院开展基本医疗费用审核发现:姚安县中医医院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超标准收费、串换收费、分解收费、重复收费的违规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0983.89元。姚安县医疗保障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修订版)》相关规定,于2025年10月24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约谈医院相关负责人并限期整改;2.责令退回医保基金损失10983.89元;3.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3倍14279.06元罚款。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已全部退回,行政处罚款已全部上缴。
三、姚安国政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5年5月,姚安县医疗保障局委托第三方对姚安国政医院开展基本医疗费用审核发现:姚安国政医院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重复收费的违规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18.16元。姚安县医疗保障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修订版)》相关规定,于2025年9月11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约谈医院相关负责人并限期整改;2.责令退回医保基金损失118.16元;3.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3倍153.61元罚款。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已全部退回,行政处罚款已全部上缴。
四、姚安县光禄镇中心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5年5月,姚安县医疗保障局委托第三方对姚安县光禄镇中心卫生院开展基本医疗费用审核发现:姚安县光禄镇中心卫生院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串换收费、分解收费、重复收费的违规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876.86元。姚安县医疗保障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修订版)》相关规定,于2025年9月11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约谈医院相关负责人并限期整改;2.责令退回医保基金损失876.86元;3.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3倍1139.92元罚款。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已全部退回,行政处罚款已全部上缴。
五、姚安县前场镇中心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5年5月,姚安县医疗保障局委托第三方对姚安县前场镇中心卫生院开展基本医疗费用审核发现:姚安县前场镇中心卫生院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串换收费、分解收费、重复收费的违规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966.78元。姚安县医疗保障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修订版)》相关规定,于2025年9月11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约谈医院相关负责人并限期整改;2.责令退回医保基金损失3966.78元;3.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3倍5156.81元罚款。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已全部退回,行政处罚款已全部上缴。
六、姚安县官屯镇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5年5月,姚安县医疗保障局委托第三方对姚安县官屯镇卫生院开展基本医疗费用审核发现:姚安县官屯镇卫生院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超标准收费、串换收费、重复收费的违规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441.20元。姚安县医疗保障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修订版)》相关规定,于2025年9月11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约谈医院相关负责人并限期整改;2.责令退回医保基金损失441.20元;3.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3倍573.56元罚款。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已全部退回,行政处罚款已全部上缴。
七、姚安县妇幼保健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5年5月,姚安县医疗保障局委托第三方对姚安县妇幼保健院开展基本医疗费用审核发现:姚安县妇幼保健院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超标准收费、分解收费的违规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02.73元。姚安县医疗保障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修订版)》相关规定,于2025年9月11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约谈医院相关负责人并限期整改;2.责令退回医保基金损失202.73元;3.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3倍263.55元罚款。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已全部退回,行政处罚款已全部上缴。
八、姚安县栋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5年5月,姚安县医疗保障局委托第三方对姚安县栋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基本医疗费用审核,发现:姚安县栋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超串换收费、分解收费、重复收费的违规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52.46元。姚安县医疗保障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修订版)》相关规定,于2025年9月11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约谈医院相关负责人并限期整改;2.责令退回医保基金损失152.46元;3.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3倍198.20元罚款。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已全部退回,行政处罚款已全部上缴。
九、姚安县龙岗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5年5月,姚安县医疗保障局委托第三方对姚安县龙岗卫生院开展基本医疗费用审核发现:姚安县龙岗卫生院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串换收费、重复收费的违规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05.55元。姚安县医疗保障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修订版)》相关规定,于2025年9月11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约谈医院相关负责人并限期整改;2.责令退回医保基金损失105.55元;3.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3倍137.22元罚款。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已全部退回,行政处罚款已全部上缴。
十、姚安县太平镇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5年5月,姚安县医疗保障局委托第三方对姚安县太平镇卫生院开展基本医疗费用审核发现:姚安县太平镇卫生院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串换收费的违规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8.37元。姚安县医疗保障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修订版)》相关规定,于2025年9月11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约谈医院相关负责人并限期整改;2.责令退回医保基金损失28.37元;3.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3倍36.88元罚款。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已全部退回,行政处罚款已全部上缴。
十一、姚安县适中乡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5年5月,姚安县医疗保障局委托第三方对姚安县适中乡卫生院开展基本医疗费用审核发现:姚安县适中乡卫生院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串换收费、重复收费的违规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61.16元。姚安县医疗保障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修订版)》相关规定,于2025年9月11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约谈医院相关负责人并限期整改;2.责令退回医保基金损失361.16元;3.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3倍469.51元罚款。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已全部退回,行政处罚款已全部上缴。
十二、姚安县大河口乡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5年5月,姚安县医疗保障局委托第三方对姚安县大河口乡卫生院开展基本医疗费用审核发现:姚安县大河口乡卫生院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超标准收费、串换收费的违规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524.02元。姚安县医疗保障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修订版)》相关规定,于2025年9月11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约谈医院相关负责人并限期整改;2.责令退回医保基金损失524.02元;3.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3倍681.23元罚款。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已全部退回,行政处罚款已全部上缴。
十三、姚安县左门乡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5年5月,姚安县医疗保障局委托第三方对姚安县左门乡卫生院开展基本医疗费用审核发现:姚安县左门乡卫生院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超标准收费、串换收费的违规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41.29元。姚安县医疗保障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修订版)》相关规定,于2025年9月11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约谈医院相关负责人并限期整改;2.责令退回医保基金损失141.29元;3.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3倍183.68元罚款。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已全部退回,行政处罚款已全部上缴。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救命钱”,县医疗保障局将牢记职责使命,进一步加大基金监管力度,继续保持打击欺诈骗保的高压态势,对各类欺诈骗保及违规行为“零容忍”。各定点医药机构要引以为戒,吸取教训,认清形势,克服侥幸心理。严格遵守《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为参保人员提供更为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刘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