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3月底
1.全县共有低保对象8976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391人,保障标准为744元/人·月,补助水平为506.56元/人·月;农村低保对象8585人,保障标准为6400元/人·年,补助水平为3951.31元/人·年。
2.全县共有特困人员542人,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补贴标准分别为968元/人·月。
3.全县实施临时救助30人次,平均救助水平为5476.67元/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