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2月底
1.全县共有低保对象9173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395人,保障标准为744元/人·月,补助水平为507.48元/人·月;农村低保对象8778人,保障标准为6720元/人·年,补助水平为3832.03元/人·年。
2.全县共有特困人员555人,其中,城市特困人员14人,农村特困人员541人,供养标准为968元/人·月。
3.全县实施临时救助177人次,平均救助水平为5418.08元/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