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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农业农村局办结一起“行刑反向衔接”非法电鱼案
来源: 姚安县农业农村局 | 访问量: | 发布时间: 2025/10/17 16:04:29

近日,姚安县农业农村局成功办结一起由检察机关移送的非法捕捞水产品行政处罚案件,展现了“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在生态保护领域的有效实践。

2024年5月,当事人杨某某在姚安县大河口乡紫贝乌槽潭段(属长江流域渔泡江水系)使用电鱼器进行捕捞,被公安机关查获。该案经姚安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因杨某某犯罪情节轻微且认罪认罚,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依据“行刑反向衔接”机制,检察院于2025年1月将案件移送至县农业农村局建议行政处罚。

经立案调查,姚安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对杨某某使用禁用方法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全部电鱼工具,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处罚决定作出后,考虑到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依法批准其延期缴纳罚款,最终罚款如期缴清。

此案是姚安县深化行刑协作、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的典型范例。案件的处理不仅确保了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无缝衔接,实现了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闭环管理,还有力震慑了破坏水域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同时体现了宽严相济的执法理念,为提升公众法治意识和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提供了生动的法治实践。(马楚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