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官政罚决字【2025】第01号 |
被处罚人(单位) | 河北冀电电力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主要违法事实(案由) | 2023年5月,河北冀电电力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在分包的姚安县官屯镇连厂村大箐组陡咀子三峡姚安县官屯80MW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区(北区45.26MW)建设区施工使用挖机更改了进场道路,造成超审批范围占用林地2.0535亩(1369 平方米)。 |
行政处罚依据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确需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 | 责令于2025年6月30日前对违法占用的2.0535亩(1369平方米)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并进行更新造林恢复植被。 |
作出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官屯镇人民政府 |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6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