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 姚卫医罚〔2025〕7号 | |
被处罚人 | 名称 | 姚安国政医院 |
主要负责人 | 谭建华 | |
主要违法违规 事实(案由) | 姚安国政医院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 |
行政处罚依据 |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的规定。 | |
行政处罚决定 | 罚款人民币6万元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姚安县卫生健康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5年6月17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