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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来源: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 | 访问量: | 发布时间: 2025/3/24 16:18:10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依据

检查主体

检查对象

检查范围

检查比例

检查频次

检查方式

检查时间

合并或者联合建议

备注(是否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

1

排污单位及环境保护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

排污企业

姚安县范围内

1:10的比例(在编在岗的执法人员数量:被抽查单位数量)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每月监察一次,一般污染源每季度监察一次

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结合

3月至11月

独立开展

2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9号)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

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企业

姚安县范围内

30%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每月监察一次,一般污染源每季度监察一次

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结合

3月至11月

独立开展

3

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环境影响跟踪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

建设项目的企业

姚安县范围内

1:10的比例(在编在岗的执法人员数量:被抽查单位数量)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每月监察一次,一般污染源每季度监察一次

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结合

3月至11月

独立开展

4

全县辐射环境安全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辐射环境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

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单位

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

不低于20%

使用Ⅱ类射线装置1年不少于1次,使用Ⅲ类射线装置持证期间不少于1次。

现场检查

当年/持证期间

独立开展

5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三条、《环境监察办法》第六条第三款 、《关于全国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12〕146号)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

姚安县境内经登记备案的大型畜禽规模养殖场

1:10的比例(在编在岗的执法人员数量:被抽查单位数量)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每月监察一次,一般污染源每季度监察一次

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结合

3月至11月

独立开展

6

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产生、转移、处置情况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

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产生、转移、处置情况的企业

姚安县范围内

1:10的比例(在编在岗的执法人员数量:被抽查单位数量)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每月监察一次,一般污染源每季度监察一次

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结合

3月至11月

独立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