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利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未成年人使用共享电动自行车》的提案,交由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姚安县共享电动车基本情况
共享电动自行车作为绿色出行的重要组成部分,自2023年投放运营以来,有效缓解了城区交通压力。截至目前,铁塔公司在城区分批投放800辆共享电单车,姚安哈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投放1000辆共享电单车,北京阿帕科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在姚安投放500辆共享电单车,目前进驻姚安的共享单车企业三家,投放共享电单车2300辆。运营的三家公司为确保规范停车及合理调度,在姚安设置了运营中心,并严格按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规范运营,通过电子围栏划定运营区、停车点位及禁停区。运营范围涵盖姚安县建成区域,东至217省道东侧、南至观音阁、西至党校、北至长寿村委会。停车点位涵盖了姚安县所有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小区。此外,通过运营区和禁停区的设置,骑行超出运营区短时间后会自行断电,运营公司实时监控每一辆电动自行车的运行轨迹并及时调度,共享电单车在为市民出行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为城市智慧化出行高效赋能。
二、提案办理情况
规范未成年人使用共享电动自行车,核心是守住未满16周岁禁骑的法律底线,通过技术封堵、企业主责、家校监管、执法联动四管齐下,解决“借号骑行、违规载人、安全意识弱”三大突出问题,具体推进以下工作:
(一)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运营企业严格落实用户实名认证要求,推行注册环节活体人脸识别,核验年龄(≥16周岁)且人证一致的准许骑行,严格拦截未满16周岁及以下人员注册请求,在车身及APP弹窗设置显眼的“未满16周岁严禁骑行”“严禁载人”等提示。同时,强化人工劝导,安排工作人员对疑似未成年人骑行、多人骑行的行为进行劝导,对相关账号进行阻断和封禁。
(二)强化日常执法监管。联合县公安交警部门,在中小学校上下学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开展常态化巡查,对发现的未成年人违规骑行共享电单车行为,现场进行批评教育并通报所属学校和监护人,同步对未落实年龄管控要求的运营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限期整改到位。
(三)深化安全宣传引导。联合教育部门开展共享电单车安全骑行进校园活动,通过主题班会、安全讲座、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普及未满16周岁禁骑共享电单车的法律法规和安全骑行知识,提升未成年人的安全骑行意识;同时面向家长开展宣传推送,引导家长履行监护责任,不向未成年人出借账号,主动劝阻未成年人违规骑行行为。
(四)完善联动管控机制。建立住建、交警、教育、企业四方联动沟通机制,定期共享管控工作情况,针对管控中发现的新问题及时调整优化管控措施,形成监管闭环,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出行安全。
感谢您对我县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