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华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城区文明养犬的提案》的提案,交由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针对“公共安全隐患突出”的问题,厘清职责边界,依法依规分类处置。
我单位依托《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具体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涉犬公共安全隐患的管辖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法予以拘留或罚款。该类涉犬治安警情及立案调查工作由公安机关统一管辖。
作为城市管理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建立了日常巡查与劝导制止机制。执法人员在巡查工作中,若发现诸如遛狗不拴绳、犬只未佩戴嘴套等在公共区域可能引发伤人的不文明行为,将进行现场劝导、制止,持续督促规范养犬行为。对经劝导后拒不整改、行为恶劣,或犬只伤人、威胁公共安全的线索,我单位将依照程序收集并固定证据,移交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处置。同时加大对主次干道、公园广场、校园周边等人员密集公共区域犬只活动的巡查频次,通过重点时段定点值守与常态化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发现并制止违规携犬出户行为,全力筑牢公共安全保障防线。
二、针对“环境卫生问题”突出及养犬粪污影响市容的问题,加强常态监管与现场督促。
我单位依据《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及部门职能划分,负责查处养犬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一是强化现场查处与即时整改。执法人员对重点区域增加动态巡查密度,发现遛狗者存在不即时清理犬粪的违规行为,立即予以制止,并现场督促养犬人使用清洁工具清除犬粪。对于拒不清理或在公共区域倾倒、堆放犬粪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二是在实践中加强便民设施的配套引导。我单位将加强配置公园、广场及居民小区周边区域宠物粪便收集箱,从硬件端降低随意弃置犬粪的概率。三是提升环卫保洁精细化水平。在重点活动区域及人流密集场所,要求环卫作业单位加强保洁巡查与清扫频次,确保犬粪及其它暴露垃圾得到及时发现与清理,持续维护城区道路及公共绿地的整洁面貌。
三、针对“养犬造成邻里矛盾”的问题,落实物业管理责任,建立多方联动调解机制。
养犬扰民引发的邻里纠纷多发生在居民家中或小区内部,此类矛盾具有隐蔽性强、取证难、执法手段受限等特点。我单位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积极作为:一是充分发挥物业服务企业的前端管理作用。由房产股督促各物业公司切实履行服务管理职责,在小区主要出入口、楼道公示栏、电梯轿厢等显著位置张贴文明养犬倡议书及管理通告,引导业主自觉遵守养犬规范。二是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小区内日常巡查,对犬吠扰民、遛狗不拴绳等不文明行为主动介入,第一时间进行劝阻制止;劝阻无效的,将相关情况及现场影像资料同步上报我单位及公安机关,形成及时发现、及时劝阻、及时报告的工作闭环。三是构建矛盾调处与联合执法协同机制。在收到养犬扰民相关投诉或物业移交线索后,我单位将主动配合公安机关核实情况,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罚款等执法措施,形成宣传引导、日常管理、执法保障的有效衔接。四是建立常态化投诉受理与响应机制,通过公开投诉举报热线等方式,畅通居民反馈渠道,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犬只扰民问题做到有诉必应、限时处置、及时回访,切实提升矛盾化解效率。同时,继续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推行小区宠物(犬只)信息登记台账制度,鼓励业主主动申报犬只基本信息及免疫情况,为矛盾纠纷调处和后续精细化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四、针对“管理体系短板”等问题,积极立法填补空白,加快健全联合执法规范。
长期以来,楚雄州养犬管理工作在登记管理、行为规范、法律责任等方面存在制度空白,公安、城管等部门只能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城乡规划管理条例规定对个别特殊情况进行零星教育处罚,无法形成规范统一的管理体系。目前,楚雄州人民政府已起草了《楚雄州城市养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2025年2月6日至3月7日完成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工作。该办法共二十四条,从适用范围、概念规范、遵循原则、政府及行业职责、宣传工作、养犬人义务和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系统明确,建立了由公安、城管执法、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卫生健康、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养犬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待该办法正式施行后,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职责分工,切实履行好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小区养犬行为服务管理等相应职责,推动养犬管理纳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
五、强化宣传引导,在职责范围内应管尽管,提升全民文明养犬意识。
下一步,我单位将把宣传教育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结合实际,整合资源,开展多维度、广覆盖的文明养犬社会宣传。
一是深化行业内部宣传。指导全县物业服务企业利用小区宣传栏、电梯电子屏、业主微信群等渠道,常态化推送文明养犬规范、相关法律法规及典型调解案例,将文明养犬融入日常物业管理服务体系,切实增强居民法律意识与责任意识。二是拓宽社会普法覆盖面。结合法制宣传日、文明城市创建、社区网格管理等契机,在广场、公园、综合市场、居民小区等人流密集区域组织开展文明养犬现场普法活动。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图文并茂的宣传折页和倡议书、专业人员现场答疑等形式,向群众普及养犬登记、免疫接种、外出规范等法律要求和科学常识。同时,在相关官方网络平台及合作媒体上持续发布文明养犬宣传内容及典型案例分析,利用新媒体渠道延伸宣传触角,引导群众自觉摒弃不文明养犬陋习。三是强化警示教育和正向激励机制。利用投诉举报、日常巡查等途径收集不文明养犬行为重点线索,选取影响市容环境、犬粪污染公共空间等具体案例,在一定范围内通过“红黑榜”或典型案例警示方式公示,增强执法教育警示效果。同时,探索通过小区文明公约评比、线上互动答疑、不文明行为随手拍有奖举报等激励举措,推动形成“邻里监督、物业督促、执法倒逼”的共治氛围,促进养犬人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实现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四是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养。定期对物业管理人员、社区网格员及执法一线人员开展文明养犬政策法规培训,提升其现场劝导、纠纷调解及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文明养犬宣传与管理措施在基层真正落地见效。五是建立长效社会动员机制。鼓励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基层组织常态化参与文明养犬治理,通过居规民约、业主公约等形式细化养犬行为规范,组织志愿者开展不文明养犬行为劝导活动,推动文明养犬工作由“被动管理”向“主动共治”深化拓展。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单位将继续统筹兼顾服务与管理,在严格依法行政的前提下,不断提升城市管理与服务水平。待《楚雄州城市养犬管理办法》正式颁布实施后,将严格按照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履职,应管尽管,持续推进文明养犬工作走深走实,切实回应人民群众的安全关切和合理诉求,共建文明、整洁、和谐、有序的城市人居环境。
感谢您对住建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城市管理需要全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希望您今后多提宝贵意见,促进姚安县城市管理工作不断提升。
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