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原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现予以废止,现公告作废:
1.证书号:姚集用(1999)字第43920号,权利人:李枝林,坐落:姚安县太平镇陈家村委会徐家咀组。
2.证书号:姚集用(1998)字第38430号,权利人:向国清,坐落:姚安县官屯镇巴拉鲊村委会赵家村一组。
3.证书号:姚国用(2000)字第0879号,权利人:栋川镇敬老院,坐落:姚安县栋川镇平安街1号。
4.证书号:姚集用(1992)字第7543号,权利人:王连菊,坐落:姚安县栋川镇海埂屯村委会陶官屯四组。
5.证书号:姚集用(1998)字第39352号,权利人:金家玉,坐落:姚安县官屯镇山坡村委会当金组。
6.证书号:姚集用(1992)字第8412号,权利人:王新才,坐落:姚安县栋川镇海子心村委会大山脚组。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