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原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现予以废止,现公告作废:
1.证书号:姚国用(1999)字第0579号、姚房权证栋川镇字第19991273号,权利人:姚安县地方公路管理段,坐落:姚安县栋川镇宝城路26号。
2.证书号:云(2023)姚安县不动产权第0001479号,权利人:王红梅,坐落:姚安县栋川镇南正街63号(县医药公司)。
3.证书号:姚集用(1998)字第38018号,权利人:陈思勇,坐落:姚安县官屯镇连厂村委会陈家村二组。
4.证书号:姚集用(1998)字第37674号,权利人:李彩珍,坐落:姚安县官屯镇连厂村委会观音箐一组。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