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姚安县行政审批局对 吴星海 申请的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进行审查,符合法定审批许可条件,并作出许可决定,现将审批结果公示如下:
申请人(单位):吴星海
临时占用的用途:建盖房屋堆放物料
临时占用的地点:栋川镇荷城北路7号
临时占用的类型及面积:人行道,共39平方米
临时占用的时间: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1月31日
姚安县行政审批局
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