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原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现予以废止,现公告作废:
1.证书号:姚集用(1996)字第28185号,权利人:李维福,坐落:姚安县弥兴镇上屯村委会石官四组。
2.证书号:云(2024)姚安县不动产权证明第0000243号,权利人:李朝忠、段海珍,坐落:姚安县栋川镇宝城路时代财富广场3幢。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