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原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现予以废止,现公告作废:
1.证书号:姚集用(1997)字第30878号,权利人:李怀昌,坐落:姚安县太平镇白石地村委会上庄三组。
2.证书号:姚集用(1997)字第32412号,权利人:段育楷,坐落:姚安县太平镇白石地村委会拉地冲下村组。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