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原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现予以废止,现公告作废:
1.证书号:姚集用(1997)字第35855号,权利人:吴会平,坐落:姚安县栋川镇清河村委会土官庄组。
2.证书号:姚国用(2006)字第0981-1号,权利人:姚安县国有粮食收储公司,坐落:姚安县弥兴镇弥兴集镇。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