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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编号: 202500029)
来源: | 访问量: | 发布时间: 2025/12/10 08:25:58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灭失,原不动产证书无法收回,现予以废止,现公告作废:

1.证书号:姚集用(1992)字第12288号,权利人:杨庆国,坐落:姚安县光禄镇江尾村委会中村一组。

2.证书号:姚集用(1997)字第34937号,权利人:靳家裕,坐落:姚安县栋川镇清河村委会商家村一组。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