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灭失,原不动产证书无法收回,现予以废止,现公告作废:
证书号:云(2019)姚安县不动产权第0000757号,权利人:李会兰,坐落:姚安县栋川镇南城名都7幢3单元。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