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前政林罚决〔2025〕第05号 |
被处罚人(单位) | 周某某 |
主要违法事实(案由) | 2025年3月,周某某到前场镇新民村委会某地山林盗伐林木60株。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在原地或异地补种树木盗伐株数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树木,并处林木价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 |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异地补种树木五倍300棵;补种地点“新民村狗屎箐”。 3.处盗伐林木价款十倍的罚款,即1180元×10倍=11800元(大写壹万壹仟捌佰元整)共计11800元 |
作出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前场镇人民政府 |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12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