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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01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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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关于禁止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的告知书
来源: | 访问量: | 发布时间: 2025/11/21 08:12:18

广大居民朋友: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更好维护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云南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现告知如下事项:

一、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生产、经营、运输行为。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的,责令停止相关活动,没收非法物品及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未经许可运输的,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二、严禁无证经营者通过店铺、流动摊点、网络平台、微信群等任何形式销售烟花爆竹;严禁在人员密集场所、居民区、学校、医院、加油站等重点区域周边储存、经营烟花爆竹。

三、持有《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零售户不得从事批发活动;不得擅自变更经营场所和异地摆摊设点销售;不得私设独立的储存场所;不得走街串巷销售;存储量不得超过许可证上核定数量;不得在经营场所经营易燃易爆物品,零售户销售非法烟花爆竹产品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同时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四、广大群众应自觉远离无证经营的烟花爆竹,通过具备合法资质的经营网点购买,不购买具有伤害性的礼花弹、大型烟花。在燃放前,要仔细阅读产品的燃放说明,并严格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燃放规定。

五、当前已进入烟花爆竹的销售旺季,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县将于2025年12月25日至2026年2月25日开展烟花爆竹集中检查整治工作,依法严肃查处非法违法运输、储存、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和违法违规销售“假大空”、超规格、超药量等违禁“三无”产品行为,做到应执法、尽执法、严执法。

广大居民朋友,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群策群力,携手并肩,防微杜渐,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共同筑牢安全防线!

举报电话:(0878-5713299)

姚安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