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灭失,原不动产证书无法收回,现予以废止,现公告作废:
1.证书号:姚集建(1998)字第38393号,权利人:周绍平,坐落:姚安县官屯镇巴拉鲊村委会巴拉鲊二组。
2.证书号:姚国用(2000)字第0964号,权利人:姚安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坐落:姚安县弥兴镇小苴街。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