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我省存在“天然林毁坏问题突出”的典型问题,其中明确“2021年以来,全省森林处罚案件34005件,涉及林地8932公顷,其中天然林4516公顷”,楚雄州姚安县纳入该问题整改范围。根据《姚安县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姚办字〔2025〕7号)要求,我县已按期完成县级整改任务,现依法予以公示。
一、反馈问题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2021年以来,全省森林处罚案件34005件,涉及林地8932公顷,其中天然林4516公顷,天然林毁坏问题突出。姚安县针对上述问题及关联事项开展专项整改。
二、整改时限及措施
(一)整改时限
2025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
(二)整改措施
一是强化制度执行与能力建设。全面贯彻天然林禁伐制度,落实各级管护责任。2024年12月底前组织林草行政许可业务培训,提升审批质量,强化采伐审批与作业监管,严禁超审批范围采伐、少批多采等违法行为;二是夯实资源管理基础。2025年8月底前,结合林草湿荒资源普查,完成天然林调查核实,摸清资源底数,建立精准管理数据库;三是深化专项整治行动。常态化开展违法违规用林排查,严厉打击破坏天然林资源行为,健全“早发现、早处置”监管机制。
三、整改落实情况
(一)健全责任体系,统筹推进整改
姚安县委、县人民政府成立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印发《姚安县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姚办字〔2025〕7号)。县林业和草原局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依托“林长制”压实县、乡、村三级责任,将管护成效纳入考核体系,建立天然林数据库及管护责任区,实现网格化精准管护。
(二)强化管护保障,落实惠民政策
全县天然林管护面积达162.18万亩,聘用管护人员652人,明确管护区域四至、面积及责任,严格执行《姚安县护林员管理考核办法》。各天保工程管护站(所)实现“有牌子、有简况、有分布图、有网格化管理”的标准化建设,2025年7月10日印发《姚安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护林员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管护流程。2024年底,落实天保工程实施以来首次下达的非国有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及管护费672.8万元,目前已完成政策宣传与到户核实,计划年底前足额兑现,切实提升林农护林积极性。
(三)严格采伐管控,规范审批流程
严格执行《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实施意见(楚政办发〔2020〕8号)》,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依据《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公布实施云南省“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云林资源〔2021〕7号),以姚政发〔2021〕7号文件分解下达采伐限额,健全“审批前查验、审批中监管、审批后验收”全链条机制。2021—2025年共核发采伐证1173份,采伐蓄积100936.8305m³,均无商业性采伐记录。2024年12月18—20日,组织参加州级林草行政许可培训,进一步提升审批规范化水平。
(四)精准普查底数,筑牢管理根基
在天然林调查核实基础上,完成72070个林草湿荒资源不一致图斑核查,经“双边六审”形成普查成果,建立涵盖资源现状、变化趋势的基础数据库,为生态保护修复决策提供精准数据支撑,助力实现资源一体化管护。
(五)深化整治行动,提升监管效能
常态化开展在建项目林地使用巡查,督促落实临时用地植被恢复方案。2024年完成423个上级反馈森林督查图斑核实,查处违法图斑11个,立行政案件3件,处罚金8647.5元,涉案0.7988公顷林地均已完成整改收回。通过三级林长定期巡林、违法线索快查快处,结合常态化宣传教育,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呈逐年下降趋势。
四、整改完成情况
截至2025年10月底,姚安县已全面完成“天然林毁坏问题突出”关联问题的清理排查与整改落实。通过整改,构建起“林长制统领、专业化管护、常态化监管、惠民性激励”的天然林保护体系,实现商业性采伐全面停止、资源底数精准明晰、违法行为有效遏制的整改目标。
五、公众意见建议征求
依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要求,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一)征求期限
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025年11月13日—11月19日)。
(二)反馈方式:
1.信函:姚安县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需注明“督察整改意见反馈”);
2.联系电话及传真:0878—5712667。
姚安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