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抽检监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公示 (第14期) | ||||||||||||||||
序号 | 食品抽检基本情况 | 原因排查 | 行政相对人 信息 | 启动核查处置情况 | 监管部门采取 控制措施情况 | 企业采取措施 | 企业整改情况 | 行政处罚情况 | 备注 | |||||||
食品名称/规格 | 抽样单编号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 | 被抽样单位及所在地 | 标示生产企业名称及所在地 | 任务来源/项目名称 | ||||||||||
1 | 酸腌菜 | GZJ25530000712320318 | 2025/07/28 | 二氧化硫残留量 | 名称:姚安县馨和酱菜厂 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姚安县太平镇白石地村委会白石地三组 | 名称:/ 住所:/ | 抽检监测(中央转移) 2025年总局抽检计划 | 食品小作坊食品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食品加工过程控制不严,未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 名称:姚安县馨和酱菜厂 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姚安县太平镇白石地村委会白石地三组 | 任务领取时间:2025-09-14 启动时间:2025-09-17 | / | / | / | 立案时间: 2025-09-17 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间:2025-10-29 结案时间: 2025-10-29 处置单位: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决定书文号:云市监楚姚处罚〔2025〕15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执行。”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了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一)至(四)项的规定,现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减轻处罚:罚款6000元。 是否移送司法机关: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