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灭失,原不动产证书无法收回,现予以废止,现公告作废:
1.证书号:云(2022)姚安县不动产权第0001223号,权利人:姚安县光禄镇人民政府,坐落:姚安县光禄镇光禄村民委员会。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