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云南省第二轮省级生态保护督察对楚雄州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楚雄州涉及“《楚雄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提前研判分析不足,导致部分主要指标落实不到位或落空”问题。按照《姚安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姚办通〔2023〕45号)要求,我县已完成县级整改,现予以公示。
一、环境问题描述
反馈的问题:《楚雄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提前研判分析不足,导致部分主要指标落实不到位或落空(问题编号:67—56)。
二、整改时限及措施
(一)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
(二)整改措施:一是保持湿地保有量总体稳定。落实国家和省、州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目标要求,防止湿地生态功能退化;完善湿地审批程序,严格控制占用湿地行为,确保湿地总量稳定。二是推进湿地认定工作。遵照省、州部署要求,配合做好重要湿地申报认定工作;以国土“三调”成果和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依据楚雄州地方标准《一般湿地认定》(DB5323/T95—2019)推进一般湿地认定,提高湿地认定率,促进湿地分级分类保护管理。三是推动新增湿地公园建设。按照《云南省省级湿地公园建设管理办法》中关于省级湿地公园设立的条件,结合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上报审批情况,适时推进符合条件的地方级湿地自然公园建设工作;探索城乡小型湿地公园建立机制和管理办法,推动建立一批小型湿地公园,充分发挥湿地生态服务功能示范、宣传教育、观赏游憩等公益性功能。四是编制湿地保护专项规划。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全面衔接《全国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年)》及省级即将发布的湿地保护规划,充分结合《楚雄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和国土空间规划等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全县湿地保护规划,发挥规划对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指引作用,加强湿地生态系统的整体性保护和系统性修复。
三、整改落实情况
(一)强化湿地保护宣传教育。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工作,自2018年起,每年围绕“世界湿地日”“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世界环境日”“世界生态日”“中国水周”“全国土地日”“国家宪法日”等宣传节点,开展湿地保护主题宣传。宣传过程中,通过悬挂标语、发放宣传画及宣传册、摆放宣传牌、广播播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等方式,向过往群众普及湿地法律法规及保护知识。截至2025年10月,姚安县林业和草原局累计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20000余份。通过广泛宣传湿地保护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升群众对湿地的认知度,显著增强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为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提供有力保障,有效促进湿地生态功能提升,确保湿地保有量总体稳定。
(二)全面深化河湖长制实施。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决策部署,增强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及河湖保护的责任意识与参与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河湖管理的良好氛围,姚安县印发一系列河湖长工作方案及河湖包保督察通知。经过长期巡查整治与宣传引导,已形成“全民参与、人人护河(湖)”“依法管水、依法治水”的良好社会氛围,为我县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奠定坚实舆论基础。
(三)有序开展一般湿地认定。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一般湿地认定办法的通知》及《楚雄州一般湿地认定办法》等相关规定,县林业和草原局以国土“三调”成果和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牵头开展姚安县第一批一般湿地认定工作,将水源地保护区内的空心树水库、大麦地水库认定为姚安县第一批一般湿地。
(四)科学编制湿地保护规划。依据《云南省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年)》《楚雄州湿地保护规划(2024—2030年)》《姚安县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姚安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姚安县林业和草原局牵头组织开展并编制完成《姚安县湿地保护规划(2025—2030年)》。
四、整改完成情况
针对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的“《楚雄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提前研判分析不足,导致部分主要指标落实不到位或落空”涉林草生态问题,截至2025年10月底,姚安县已全面完成问题清理排查,并及时组织整改,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任务。通过整改,进一步健全湿地保护修复制度,依法依规加强湿地保护管理,推动湿地分级分类保护管理落地见效,确保湿地总量稳定,湿地生态系统保护成效显著,湿地生态功能持续提升
五、公众意见建议征求
公众可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025年11月4日—11月10日)内,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姚安县林业和草原局反馈意见建议。
信函地址:姚安县栋川镇西教场4号,姚安县林业和草原局野生动物与湿地保护股(邮编:675300);
电子邮件:yaxbhq@163.com;
联系电话:0878—5712667;
反馈要求:需注明姓名、联系方式及意见建议具体内容,以便核实反馈。
姚安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