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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预防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的预警通告
来源: 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访问量: | 发布时间: 2025/10/17 16:51:48

为进一步防范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县政府食品安全办发布如下预警通告:

一、草乌、附子等是毒性中药材,已列入国家《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管理,主要用于非创伤性外用,不是食品,更不能当作食品、普通药膳等食用。任何单位或个人若需使用草乌、附子等药物,应在医生指导下正确使用。

二、严禁将草乌、附子等毒性药材作为普通食品、药膳原料食用(如用于炖肉、泡酒等)。擅自加工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风险极大,可能会导致心肌麻痹而死亡。家中存放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及其制品时,要特别做好标签标识,并单独妥善存贮,防止误用误食。

三、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婚丧嫁娶和会议集体用餐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食用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四、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农(集)贸市场非法销售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和制售膳食、泡酒。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不得以任何方式经营、加工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不得销售来源不明的中药材和“煲汤料”,不得销售未经许可的自制自酿药酒,一经发现,依法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误食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的,如出现口舌麻木、头晕眼花、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心悸胸闷等中毒症状,应当立即采取简易催吐方式,尽早拨打120急救电话,或及时前往附近医院就诊。同时立即停止食用,予以保存,并保护好现场。

广大群众如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姚安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