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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审计局关于开展姚安县人民医院医保基金药品医疗器械及医疗耗材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的审计公示
来源: 姚安县审计局 | 访问量: | 发布时间: 2024/9/20 16:47:5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派出专项审计调查组,自2024年9月24日起,对姚安县人民医院2022年至2024年6月医保基金、药品、医疗器械及医疗耗材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为全面真实了解掌握审计事项相关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对姚安县人民医院2022年至2024年6月医保基金药品医疗器械及医疗耗材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调查有关单位。

二、现场审计时间

自2024年9月24日起,预计11月8日前结束现场审计工作。

三、审计人员

审计组组长:朱莹婷(执法证号:25090599027)

审计组成员:杨祀锋(主审,执法证号:25090599019)

何清(兼廉政监督员,执法证号:25090599032)

刘邦武(执法证号:25090599031)

张晓丽(执法证号:25090599030)

刘静平(执法证号:25090599023)

唐登勇(执法证号:25090599001)等。

审计组联系人及电话:杨祀锋 13577802579

审计组现场办公地点:姚安县人民医院

四、审计工作纪律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五、监督审计工作方式

县审计局办公地点:姚安县栋川镇文兴路

监督电话:姚安县审计局办公室 电话:0878—5722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