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灭失,原不动产证书无法收回,现予以废止,现公告作废:
1、证书号:姚集用(1997)字第33772号,权利人:杨永昌,坐落:栋川镇蜻蛉社区右所冲二组。
2、证书号:姚集用(2006)字第3160号,权利人:李安福,坐落:栋川镇徐官坝社区徐二组。
3、证书号:姚集用(1991)字第202号,权利人:何春伟,坐落:栋川镇长寿社区下新屯二组。
公告期限为15个工作日, 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期限内向公告单位提出复查申请,提交复查申请书和有关证明材料。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