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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在金沙江主要支流渔泡江重点水域实施禁捕的通告
来源: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访问量: | 发布时间: 2023/2/21 15:23: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云南省渔业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天然水域渔业资源,更好地保护水域生态环境,促进现代渔业可持续发展,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在金沙江(长江干流)流域重点水域实施禁捕的通告》(云农通告〔2020〕9号)及《楚雄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在金沙江流域重点水域实施禁捕的通告》(楚农通告〔2020〕1号)等相关要求,现将姚安县金沙江主要支流渔泡江重点水域实施禁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捕范围及时间

(一)禁捕范围。渔泡江干流姚安段(分为两段全长49公里)。

1.自大河口乡岔河与祥云县普淜、普昌二水相汇处至大河口乡麂子村与官屯镇葡萄村委会交界处流出县境为第一段。

2.自官屯镇三角村委会苏家村民小组第二次流入姚安县境内至左门乡拉务堵村民小组出境为第二段。

(二)禁捕时间。禁捕区域实施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期间禁止一切天然渔业资源捕捞行为。

二、禁捕内容

(一)禁渔区、禁渔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方式在天然水域进行鱼类和水生动物捕捞。

(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收购、加工在禁渔区和禁渔期捕捞的天然水域渔获物。

三、其他事项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村民小组要切实担负起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巡查检查、监督管理和政策宣传。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水务局、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切实加强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

(二)禁捕期间,因育种、科研、监测等特殊需要采集水生生物或进行专项(特许)捕捞的,需严格按照程序组织实施。

(三)对违反相关规定进行捕捞行为的,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县人民政府之前发布的通告内容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有权进行投诉、举报、监督。

投诉、举报、监督电话:0878—6015058、0878—6082027

特此通告

姚安县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