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灭失,原不动产证书无法收回,现予以废止,现公告作废:
1、证书号:姚集用(1992)字第7820号,权利人:曹正安,坐落:栋川镇海埂屯社区曹家组。
2、证书号:姚集用(1996)字第26255号,权利人:杨文雄,坐落:弥兴镇弥兴村委会下屯六组。
3、证书号:姚集用(1991)字第2392号,权利人:金光顺,坐落:栋川镇徐官坝社区金一组。
4、证书号:姚集用(1992)字第7501号,权利人:海埂屯陶二组公房,坐落:栋川镇海埂屯社区陶二组。
5、证书号:姚集用(1992)字第9780号,权利人:张仕能,坐落:栋川镇白龙寺村委会中屯一组。
公告期限为15个工作日, 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期限内向公告单位提出复查申请,提交复查申请书和有关证明材料。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