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灭失,原不动产证书无法收回,现予以废止,现公告作废:
1、证书号:姚集用(1992)字第16941号,权利人:彭增芳,坐落:光禄镇新庄村委会小新庄二组。
2、证书号:姚集用(1992)字第7028号,权利人:伍正文,坐落:栋川镇大龙口村委会朱下组。
公告期限为15个工作日, 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期限内向公告单位提出复查申请,提交复查申请书和有关证明材料。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