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灭失,原不动产证书无法收回,现予以废止,现公告作废:
1、证书号:姚集用(1991)字第3097号,权利人:沈云海,坐落:栋川镇徐官坝社区一组。
2、证书号:姚集建(1998)字第39393号,权利人:苏光林,坐落:官屯社区居委会上一组。
3、证书号:姚集用(1995)字第24025号,权利人:马荣,坐落:栋川镇北街居委会一组。
4、证书号:姚集用(1997)字第31948号,权利人:周菊书,坐落:太平镇白石地村委会河底小组。
公告期限为15个工作日, 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期限内向公告单位提出复查申请,提交复查申请书和有关证明材料。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