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全县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及其栖息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划定禁猎区、规定禁猎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猎区。姚安县行政区域内均为禁猎区,禁猎区内严禁一切非法猎捕活动。
二、禁猎期。全年均为禁猎期,禁止捕猎或进行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及破坏栖息地的活动。
三、严禁猎捕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云南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
四、严禁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电子诱捕装置、粘网、猎套、猎夹、铁夹、射钉枪、地抢、排铳、弹弓等工具和装置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捡蛋、火攻、烟熏、网捕、挖洞、陷阱等方法进行猎捕。
五、法律责任。违反本通告,在禁猎区、禁猎期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破坏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的,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因科学研究、种群控制、疫病防控、保障航空安全或其他特殊情况,确需猎捕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批准手续,并按照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有权进行投诉、举报、监督。
投诉、举报、监督电话:
县林草局:0878—5712667
县森林警察大队:0878—5724565
特此通告
姚安县人民政府
2022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