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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公安局关于公开征集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各类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来源: 姚安县公安局 | 访问量: | 发布时间: 2023/7/14 16:27:40

为切实维护姚安县社会治安秩序持续稳定,积极营造平安、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确保全县经济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州公安局部署要求,姚安县公安局自2023年7月至9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全面净化社会治安环境,坚决实现“四个一批、四个严防、两个确保”工作目标。为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姚安县公安局现公开征集各类违法犯罪线索,希望广大人民群众主动参与,积极检举揭发。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一)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伤害、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欺行霸市、强揽工程、强迫交易、强行阻工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组织容留卖淫、强奸、猥亵、侮辱妇女、儿童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其他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类违法犯罪行为;

(四)聚众赌博、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

(五)抢劫、抢夺、盗窃、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六)醉驾、酒驾、毒驾、飙车等危害公共安全及交通肇事等违法犯罪行为;

(七)利用互联网串联、煽动、非法聚会的违法犯罪行为;

(八)校内外勾结欺凌中小学生等违法犯罪行为;

(九)出售、出租、出借银行卡等电信网络诈骗、网络涉枪涉爆等涉网犯罪行为;

(十)吸毒、制毒和贩卖毒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十一)食品药品领域、环境安全领域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十二)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持有、盗窃、抢夺、抢劫、走私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十三)通过互联网等渠道违法违规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的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

(十四)使用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等从事非法娱乐游艺活动等违法行为;

(十五)对违法犯罪进行包庇纵容,失职失责的违法犯罪行为;

(十六)其他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二、受理范围、内容和要求

(一)受理范围:发生在姚安县辖区内属公安机关管辖的治安、刑事案件。

(二)内容:在举报时,应尽量提供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等简要案情,以及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姓名、住址、主要特征、藏匿地点及主要违法犯罪事实、证据情况等。

(三)要求:举报内容真实可靠,相关资料真实有效。

三、举报方式

(一)来人举报。直接到公安机关或向执勤民警当面举报;

(二)来信举报。通过信件向公安机关举报;

(三)电话举报。拨打“110”及派出所向社会公布的报警电话。

四、奖励范围

(一)向公安机关举报违法、犯罪线索,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或破获案件的;

(二)抓获违法犯罪人员及逃犯,扭送公安机关的。举报人可实名举报,也可匿名举报。匿名举报的,举报人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供准确的联系电话或其它联系方式,便于公安机关确认兑奖。

五、奖励标准

人民群众举报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符合奖励标准的,按照“每案必查、破案必奖、大案大奖、小案小奖”的原则,经查证核实,每条线索给予500元-20000元的奖励。

六、领奖方式

经查证符合奖励范围的,在案件破获后,由县公安局向举报人兑现奖金。举报人凭举报时的电话或其它有效凭证,可采用以下方式领奖:一是直接到县公安局领取奖金;二是本人或者委托他人到指定的地点领取奖金;三是向公安机关提供银行账号及邮政汇款地址领取;四是其它方式领取。举报人自接到公安机关领奖通知30日内,按约定的方式领取奖金,30日内不领取也不提供领奖方式的,视为举报人放弃领奖,不再兑现奖金。

七、保密规定

公安机关将严格保障举报人、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未经举报人、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公民同意,公安机关不得向任何人、任何单位透露举报人、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公民相关信息。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姚安县公安局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