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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管理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访问量: | 发布时间: 2023/2/28 11:30:41

各业主、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管理工作,根据《云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管理规定》(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2号公告)的要求,现将我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并适时调整”和《云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管理规定》第一条“......我省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6%。各县级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在每年2月底前公布上一年度当地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2023年2月28日起,我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首期交存标准如下:

(一)没有设电梯的商品住宅(含别墅)、非住宅,业主按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78元/平方米的标准交存;

(二)内设电梯的商品住宅(含别墅)、非住宅,业主按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90/平方米的标准交存。

二、请各业主、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认真按照缴存标准开展工作。此标准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至2024年2月底。

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