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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编号: 202200012)
来源: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 访问量: | 发布时间: 2022/8/5 16:33:58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灭失,原不动产证书无法收回,现予以废止,现公告作废:

1、证书号:姚集用(2001)字第47590号,权利人:庄体高,坐落:栋川镇龙岗村委会西普二组。

2、证书号:姚国用(2005)字第0723号,权利人:杨兵,姚房权证栋川镇字第(2006)0056号,姚房栋川镇共字第(2006)0056-1号;权利人:杨兵,共有人:陈艳、陈安全、聂彩菊,坐落:栋川镇怀远街。

公告期限为15个工作日, 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期限内向公告单位提出复查申请,提交复查申请书和有关证明材料。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