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灭失,原不动产证书无法收回,现予以废止,现公告作废:
1、证书号:姚集用(2001)字第47590号,权利人:庄体高,坐落:栋川镇龙岗村委会西普二组。
2、证书号:姚国用(2005)字第0723号,权利人:杨兵,姚房权证栋川镇字第(2006)0056号,姚房栋川镇共字第(2006)0056-1号;权利人:杨兵,共有人:陈艳、陈安全、聂彩菊,坐落:栋川镇怀远街。
公告期限为15个工作日, 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期限内向公告单位提出复查申请,提交复查申请书和有关证明材料。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