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姚安县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评定办法,各乡镇按《办法》于2023年12月5日前报送了相关考核材料、姚安县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依据考核标准进行考核评分,评分采用扣分制,结合各乡镇日常在水土保持工作方面的工作情况,对照4个方面的考核内容,作出了考核评分结果,得分值是应扣分值,此结果将上报姚安县大比拼领导小组,作为全县“干在实处,走在前列”考核的依据,现将评分结果公示。公示期10天。
姚安县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2月12日
附件:1.姚安县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2.姚安县2023年水土保持责任考核指标评分汇总表
姚安县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根据云南省水利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云水保〔2018〕10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中共姚安县委办公室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姚安县深入开展“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大比拼2023年度指标体系>的通知》(姚办通〔2023〕21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省、州两级对我县的水土保持考核工作,进一步推动我县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一条 考核对象为各乡(镇)人民政府。
第二条 以县水土保持委员会确定的我县水土保持年度工作任务为依据,重点考核各乡(镇)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各乡(镇)主体责任。主要考核落实水土保持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和人员组织实施情况。
(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主要考核完成年度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任务和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建设,协助县水土保持委员会编制水土保持年度治理规划,提供本辖区内基本情况,落实项目用地条件。
(三)水土流失预防监督。主要考核落实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情况,全面掌握本辖区内生产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并及时上报,督促本辖区内生产建设项目及时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和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考核参与本辖区内水土保持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
(四)水土保持宣传教育。主要考核开展《水土保持法》集中宣传月活动情况及推动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落实情况。
第三条 考核工作在县政府领导下,由县水土保持委员会具体实施。
第四条 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实行年度考核。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考核工作采取听取汇报、审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结合日常执法巡查、专项督查、水土保持专项检查、材料上报等工作配合,对各乡(镇)水土保持工作进行考核。
第五条 考核评定采用扣分制。根据姚安县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指标评分细则,按照完成情况进行评分。
第六条 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造成考核结果失实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七条 根据国家政策调整、生态文明建设和我县水土保持工作的需要,对本办法及考核指标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第八条 本办法由姚安县水土保持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姚安县2023年水土保持责任考核指标评分汇总表
序号 | 乡镇 | 评分(扣分值) |
1 | 适中乡 | 1 |
2 | 弥兴镇 | 1 |
3 | 太平镇 | 4 |
4 | 栋川镇 | 2.5 |
5 | 光禄镇 | 3 |
6 | 前场镇 | 1 |
7 | 左门乡 | 0 |
8 | 大河口乡 | 2.5 |
9 | 官屯镇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