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统计表 | ||||
事项名称 | 权限范围 | 办理人员 | 备注 | 办理情况 |
失业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减少 | 对县区所属企业失业保险参保进行受理、审核 | |||
失业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增加 | 对县区所属企业失业保险参保受理、审核 | |||
失业保险金申领 | 失业保险金受理、审核 | |||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 | 受理、审核、发放。 | |||
职业培训补贴申领 | 受理、审核。 | |||
职业介绍补贴申领 | 受理、审核、发放。 | |||
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申领 | 受理、审核。 | 已纳入城镇职工失业人员生活补助 | ||
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 受理申请,审核确认 | |||
价格临时补贴申领 | 审核、发放 | |||
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受理、审核、办理转移。 | |||
稳岗返还(稳岗补贴)申领 | 受理、审核、发放 | |||
技能提升补贴申领 | 受理、审核、发放 | |||
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查询 | 在县区政务网站进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 |||
招聘岗位信息发布查询 | 县区公共机构、人才市场招聘信息发布 | |||
职业指导信息发布查询 | 在县区政务网站进行职业指导信息发布 | |||
创业开业服务流程指导信息发布查询 | 在县区政务网站进行创业开业指导信息发布 | |||
个人失业登记 | 受理辖区劳动者失业登记申请,并即时办结 | |||
个人就业登记 | 受理辖区劳动者就业登记申请,并即时办结 | |||
单位就业登记 | 受理辖区用人单位提交的员工就业登记申请,并即时办结 | |||
《就业创业证》申领 | 受理辖区劳动者提交的《就业创业证》办理申请,并即时办结打印 | |||
大学生创业补贴申请 | 受理辖区大学生创业者提交的补贴申请,进行材料初审 | |||
网络创业培训补贴申请 | 受理辖区创业者提交的网络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进行材料初审 | |||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 受理辖区创业者提交的创业担保贷款申请,组织进行现场核验 | |||
创业导师登记申请 | 收集辖区创业导师的登记申请和相关材料,汇总上报 |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 县级办理失业登记、公益性岗位等事项的相关附带事项,进行审核认定。 | |||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 符合条件的人员申请经县区级人社部门核准后,兑现社会保险补贴 | |||
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 | 已安置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用人单位按月申报,经县区级人社部门核准后,兑现岗位补贴。 | |||
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申领 | 符合条件企业申报,经县区级人社部门核准认定后,兑现补贴。 | |||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 | 受理辖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登记申请,并即时办结 | |||
就业见习补贴申领资格确认 | 根据申报单位属地管理原则划分权限。 | |||
见习基地见习补贴核拨 | 见习基地补贴申报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划分权限。 | |||
求职创业补贴申领 | 按照申请人所在高校属地划分权限。 | |||
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 | 符合条件企业和人员申报,经当地人社部门核准后,兑现补贴。 | 暂无符合条件人员 | ||
公共招聘服务 | 县级负责业务范围内的现场招聘会、网络招聘会等公共招聘服务 | |||
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信息发布查询 | 在县区政务网站进行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信息发布 | |||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领 | 本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发放 | |||
职业培训补贴申领 | 受理本区域内符合条件的职业培训补贴申请 | |||
生活费补贴申领 | 受理本区域内符合条件的职业培训补贴申请 | |||
存档人员党员组织关系转入 | 为县级符合转入条件党员办理转入 | |||
存档人员党员组织关系转出 | 为县级符合转出条件的党员办理组织关系转出 | |||
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 | 为县级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存档人员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 | |||
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 | 在县级公共人才服务机构管理的档案查(借)阅服务 | |||
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 | 负责在县级公共人才服务机构管理的档案的收集、鉴别和归档 | |||
档案的整理和保管 | 负责在县级公共人才服务机构管理的档案的整理和保管 | |||
申请托管的单位档案转入 | 负责在县级公共人才服务机构管理的档案的转入 | |||
灵活就业人员人事档案转入 | 负责在县级灵活就业人员的档案的转入 | |||
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退人员档案转入 | 负责县级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退人员档案转入 | |||
国有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档案转入 | 负责县级国有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档案转入 | |||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 | 负责县级公共人才服务机构管理的档案的转出 | |||
提供政审(考察)服务 | 为县级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存档人员提供政审(考察)服务,开具政审证明。 | |||
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 | 县级所属人才集体户口的管理服务。 | 已经取消该业务 | ||